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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5-00146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5〕70号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31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卧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25

南阳市卧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宛龙发〔20156号),设立南阳市卧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承接的职责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下放到区级发展和改革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措施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及专项规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对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措施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促进融资的政策性措施。

(四)研究、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价格政策;承担价格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六)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综合指导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

(七)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和区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负责全区利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使用方向,监测债务安全情况;安排区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及企业境外用汇投资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的审查;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拟订基础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并协调工业经济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措施;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服务业的重大决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发展战略,协调、指导全区城镇化工作。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区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节;监督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省、市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全区粮食、棉花、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措施,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提出全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措施,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问题,参与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全区项目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项目建设与管理目标考核体系的制定、落实,指导、监控、督查、统计、考核全区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确定、上报、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和考核奖励办法;研究提出节能减排工作措施和建议;负责对全区节能减排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跨区铁路、航空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跨区铁路、航空各项前期工作的调研、汇总、上报工作。

(十七)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行政审批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机关文秘、信息、调研、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的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综合股。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规划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性规划;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负责中长期规划的中期评估;综合分析总体经济形势,对经济运行预测、预警,提出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地方国民经济动员的实施办法等;负责安排国民经济战略动员措施费、动员科研费、事业费;衔接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负责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工作。

(四)投资股。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和项目申报工作;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措施;提出地方性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汇总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和区级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指导区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研究落实全区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法规;负责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及施工图设计等事宜;办理全区能源投资项目、交通建设项目、社会事业投资项目、企业境外用汇投资项目有关事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的贯彻,参与编制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区利用外资状况,提出我区利用外资战略协调有关重大决策;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及项目;负责全区对外合作项目库建设;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状况;贯彻落实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措施建议;参与审核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参与拟订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铁路、航空建设的相关工作。

(五)工业股(区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负责工业项目申报工作;组织重大项目的稽查及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分析全区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加快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重要工业品的预期调控指标;办理政府投资的工业项目和重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措施、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措施;研究分析全区产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规范,组织提出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监督产业政策实施情况;负责全区节能减排工作。

(六)农业股。负责农业项目统计汇总和项目申报工作;研究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工作;管理农业资源及其区划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监测农业资源消长动态,依法或根据授权综合管理农用地、草地等;编制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区域开发治理实验区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负责粮食、棉花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配额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贯彻;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储备;研究提出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措施,组织编制实施全区城镇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城镇化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措施及实施办法;负责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查处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管理重点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负责相关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核;负责政策导向、业务信息汇总整理发布工作,拟订有关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委系统内的普法和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的重大决策,协调服务业发展;负责服务业专项规划及项目申报工作,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八)经济体制改革股。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九)物价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价格政策;承担价格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全区项目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项目建设与管理目标考核体系的制定、落实,指导、监控、督查、统计、考核全区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确定、上报、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

五、人员编制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物价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股级领导职数12名(含物价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其它事项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区商务局负责国家、省、市分配我区的粮食、棉花、煤炭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商务部、省、市分配我区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

(二)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报批、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水利部门商卫生等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监测,并提出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疫区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

(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相关项目须征得区交通运输局同意;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水路等规划。

(四)与区农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区农业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区农业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南阳市卧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阳市卧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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