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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5-00143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5〕67号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31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1012

卧龙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全区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畜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生态社会为统领,合理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强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水平,着力发展适度规模畜牧生态养殖,构建种养结合、资源循环、养殖健康、节约高效的现代生态畜牧业生产体系,实现畜牧业发展与周围环境的和谐与统一,促进全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建设生态大区奠定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12015年底前对全区畜牧业情况进行排查摸底,编制完成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

22015年底前对禁养区内的养殖企业,坚决按规定依法强制搬迁、关停,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32017年底前对非禁养区的养殖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存贮处理设施,达到环保要求,全部完成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整治任务,全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50%

42020年底前全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91―20151010日。

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畜禽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对环境治理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51010―20151031日。

各乡镇、街道(景区)对本辖区内所有养殖企业进行全面详细的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常年存栏生猪500头以上、奶牛100头以上、肉牛200头以上、鸡3万羽以上为规模以上养殖企业上报区环保局,规模以下养殖企业上报区畜牧局。同时针对不同的养殖企业,细化任务,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治理方案和完成时间表。区畜牧局要摸清全区畜牧业发展状况,2015年底前完成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划定畜禽产业发展优势区,以乡镇为单位,进一步对畜牧养殖业进行合理布局。

(三)治理实施阶段:2015111―20171130日。

区环保局和区畜牧局要进一步细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区域划分和界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对统计出的养殖企业,经复核属于禁养区的,坚决依法强制搬迁、关停,同时坚决杜绝在禁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养殖企业。

对属于非禁养区的规模养殖企业,按照《条例》规定及我区的防治规划逐步进行整顿提高。对早期建设的养殖场,即201411日《条例》实施以前建成的规模养殖企业,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进行整顿提高,并按照《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技术措施》的标准,建设配套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存贮处理设施,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201411日《条例》实施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养殖企业,开工时必须取得环评手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和区畜牧局参与。

非禁养区的规模以下养殖企业(场、户),参照规模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要求,并按照《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技术措施》的标准,建设配套的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存贮处理设施,达到整改目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负责督促规模以下养殖企业(场、户)建设配套的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存贮处理设施。区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并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进行验收,提出资金支持计划和长期监管方案。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发放。

整治的时间节点是:2016630日前完成畜禽污染整治任务的30%20161231日前累计完成畜禽污染整治任务的60%2017630日前累计完成畜禽污染整治任务的90%20171130日前全区养殖企业全部完成畜禽污染整治任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121―20171231日。

对全部任务完成情况要进行总结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制订长效措施,形成长期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景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要明确分包每个养殖企业污染整治的领导和乡干、村干,将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区政府成立督导组,对照全区及各乡镇、街道(景区)工作台账,定时督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氛围。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始终,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环境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三)强化执法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对拒不配合整治工作要求的养殖企业将依《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坚决予以处置。对整治彻底完成好的养殖企业进行适当奖励和表彰。

(四)强化监督考核。区督导组要定期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工作进度缓慢、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将通报批评有关乡镇、街道(景区)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技术措施

2、卧龙区禁养区范围

3、卧龙区养殖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措施

畜禽养殖场要进行有效的污染治理,必须建设相适应的粪污处理系统,将粪便、污水科学治理后,实现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从而达到生态、环保、无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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