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税收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卧龙区税收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20日
南阳市卧龙区税收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税收征管秩序,加强税源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确保全区“决战四季度,奋力保全年”税收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多部门协作综合整治为手段,以“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公平税负”治税思想为指导,以各项税收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规范全区税收征管,完善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区税收征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清查范围
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是全区所有应缴纳各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重点是房屋租赁业、专业市场、乡镇超市、房地产开发业、建筑业和在光电产业集聚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的税收清查。
三、清查时限
本次税收清查的时限为2015年纳税年度。涉及以前年度的个别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追溯到以前年度,追缴以前年度的应缴未缴税款。
四、工作目标
(一)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为依据,强化税收监管,堵塞征管漏洞,杜绝税收“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应收尽收。
(二)以房屋租赁税的征缴为重点,大力整顿中心城区房屋租赁业存在的问题,规范房屋租赁双方涉税行为。通过专项清查,有效堵塞征管漏洞,建立健全我区房屋租赁业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和加强对房屋租赁经营行为的税收管理。
(三)通过此次税收清理整顿,进一步澄清税源底子,全面落实各项征管制度,查补漏缴税款,减少税收流失,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和税款征收率。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清查工作从10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0月下旬至10月底)
1.专题会议安排。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税收清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清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关政策和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景区)作为本次税收专项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全区会议后要结合实际,召开本辖区税收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传达贯彻区政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尽快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作为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近期要拿出主要精力、集中力量抓好这项工作。
2.广泛深入宣传。由区宣传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税法宣传,取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清查整顿工作。税务部门要广泛宣传此次税收清查的目的、意义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乡镇街道(景区)要把此次清查的相关税法依据、优惠政策等编辑成册,利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上门约谈、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为本次税收专项清查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
对区内所有纳税人,由各乡镇街道(景区)牵头,税务部门配合,组织人员详细调查摸底,登记纳税人姓名、联系电话、项目名称、房产价值、租金收入、占用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信息要全面、准确,向纳税人发放政策宣传单和《纳税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房屋租赁登记表》和《纳税情况自查表》等。同时,按照纳税人类型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和税收检查专档,填报《税源普查工作统计表》。对重点检查范围内的纳税人,通过发放重点行业纳税人自查表,由纳税人自行检查税款缴纳情况并进行补缴。主管税务机关要督促纳税人填报纳税情况自查表,督促纳税人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第三阶段:集中清缴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税收专项清查工作办公室要根据检查对象自查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纳税人情况,组织开展税收集中清缴。对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要按建筑工程项目登记其基本情况;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要逐项目逐楼栋排查登记,采集房地产项目的基本信息、销售信息和租赁信息;对耕地占用行为,各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税务部门配合,摸清实际占用耕地年份、土地面积、土地价值等相关信息。集中清缴工作要细、要实,不留死角,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高、违法问题高发的行业、领域,要彻底查清、查实,实行动态治理,做到有的放矢,疏而不漏。同时,要通过集中清缴,把现有的税源摸清、查实,并及时跟踪新税源的情况,对新税源做好登记备案,推动这项工作持续健康开展。针对这次重点开展的房屋租赁业税收清查,各乡镇街道(景区)要以社区为主体,采取管理人员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院、逐栋、逐户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对各居住小区、市场要依靠物业公司和市场管理机构进行重点清查,逐户填写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建立房屋租赁业税收普查工作台账,并将采集到的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核定税额,逐户下发税收征缴相关文书。区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和社区要加强与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沟通,保持工作衔接,增加税源信息获取渠道,建立完善税源信息传递机制。各乡镇街道(景区)和税务机关要加大税收清查力度,对查出的涉税问题,要深入调查,一抓到底,绝不姑息,除依法追缴税款外,对涉嫌偷税犯罪的纳税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贿受贿,致使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由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处,通过严厉打击税收领域的涉税犯罪和腐败行为,深化清查成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下旬到12月底)
区税收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各乡镇街道(景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对检查验收中发现自查不彻底、检查不深入,或有重大疑点和线索的,责令重新检查或组织异地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审计人员参与;同时,针对税收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漏洞和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完善相关税收征管制度机制,并结合重大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要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积极发掘和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区政府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此项工作中认真负责、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的干部予以大张旗鼓地表彰;对专项清查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工作中敷衍塞责,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或个人,要实施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开展税收清查活动,加强税收征管是实现税收收入增长、增加基层财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景区)和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切实提高对这次税收清查活动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此次清查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切实加强对税收专项清查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行动统一到全区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形成部门联动、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把做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开展好此次税收清查工作。各乡镇街道(景区)要主动牵头组织好房屋租赁税收清查等工作并完成清查任务;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及时配置征收服务网络环境,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确保应收尽收;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弄清行政事业单位房租收入等情况;审计部门要充分运用对建筑安装、房地产业的审计成果,积极提供征收线索;住建部门要搞好房地产开发项目房产销售办证情况与纳税人自查情况比对,及时发现提供税收疑点,同时,做好经营用房产权的鉴别和确定工作,协助寻找相关纳税人;国土部门要提供近年来的土地交易信息和占用耕地情况明细表,为检查工作提供线索;物价部门要分路段对经营用房租金水平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对社会进行公示,做为税务部门核定税款的依据;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有关证照等基础信息;监察部门要从这次税收检查中挖掘公职人员违纪从事经商办企业和偷税逃税线索,坚决一查到底;政法委要发挥综合作用,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对税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确保检查活动稳定开展,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精心组织,整体推进。要把此次专项清查征收工作与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和清查漏征漏管户相结合,与宣传诚信守法经营、曝光违法案件相结合,与整顿税收秩序、优化税收环境工作相结合。要统筹部署、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摸底清查,及时帮助解决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税收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有力推动清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四)严肃纪律,依法征收。参加本次专项清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在专项清查过程中,严禁收人情税,严禁随意减免税,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纳税人财物。对工作敷衍了事,推诿扯皮,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要严格追究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卧龙区税收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卧龙区税收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余泽厚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刘艳红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于保峰 区财政局局长
杜贵斌 区地税局局长
张绍峰 区国税局局长
梁辰先 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