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淘汰公务黄标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宛政〔2014〕28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1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4〕35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14年南阳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4〕71号)要求,切实完成我区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4年12月20日前,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黄标车要淘汰完毕。
公务黄标车,是指全区各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及其直属或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国有企业符合黄标车老旧车界定标准的公务用车(含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用车)。
二、黄标车和老旧车的界定标准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1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业作业车等。
三、工作原则
全区公车使用管理单位主动承担本单位(企业)黄标车淘汰的具体任务并配合区财政、纪检监察等管理部门开展黄标车报废处置工作,严格相关程序、手续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拍卖或转出,坚决杜绝报废车辆再以任何形式流入社会使用。
四、工作方法
车辆淘汰以办理报废回收和注销手续为准。车辆注销流程:
第一步: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获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所需材料:单位出具的同意车辆报废申请、《机动车行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车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交回收公司拆解后,由回收公司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第二步:到南阳市车管所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销户需要材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四联、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牌照、单位代码证书原件、《机动车报废证明》、《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单位出具的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步:到区财政部门注销国有资产。注销国有资产需要资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机动车注销证明》、回收企业出具的车辆残值发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
各涉及公务黄标车淘汰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公务黄标车淘汰工作负总责。区国资办负责全区公务用车淘汰进度的通报上报工作。
(二)推进工作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要指定领导牵头,明确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公务黄标车淘汰工作。要坚决按照淘汰公务黄标车的标准和要求,将应淘汰的公务黄标车全部淘汰。
(三)强化督导检查
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公务黄标车的淘汰督导检查。对各乡镇、街道(景区)、区直各单位的黄标车淘汰工作,全程监督、全面督查,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或未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014年11月26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