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6日
卧龙区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商务部、国家外交部、国家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和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的函》(豫商外经[2010]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卧龙区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中心是集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保障、规范和管理为一体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目的是引导劳务人员规范报名出国务工,杜绝“私招乱募”现象,切实保障维护我区外出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1日-8月30日)
1、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过街标语、广告牌等媒介,大力宣传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及对本区经济的推动作用,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全区从事外派劳务业务的中介机构以及外出务工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全区外派劳务机构、务工人员基础数据库。
(二)建设阶段(9月11日-9月20日)
1、硬件建设阶段:
(1)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设在商务局一楼,使用面积100平方米。
(2)办公需要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必要设备。
(3)设立服务窗口。
2、规范服务中心建设管理阶段:
(1)制度建设: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窗口报名制度、项目审查备案制度、合同审查制度。
(2)工作流程:项目引进→初审备案→监督招选→审查培训→派遣监管→事后管理。
(三)检查验收、完善提高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对劳务合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逐项检查验收,包括服务中心的硬件建设,制度建设,机制的运转,工作中心的使用、督查监管、窗口服务等。对发现的问题及影响工作开展的非正常因素加以整改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由副区长任组长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商务、工商、人社、卫生等部门,负责对外劳务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促进、规范管理。
(二)保障人员、场地、设备、办公经费的投入
加大对办公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选配精干人员充实到服务中心,在办公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全面管理和规范我区对外劳务输出服务和监管工作。
(三)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1、在区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区商务局是我区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卧龙区对外劳务合作服务领导组的要求,落实好相关督查活动;要加强外经贸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劳务人员出国务工的引导,加强对外派的项目备案等。
区人社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方案规定,对全区内企业进行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要强化对全区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对未经商务部门核定,擅自开展外派劳务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严格查处。
区工商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对未经人社部门许可、商务部门核定和工商部门登记,擅自开展外派劳务中介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严格查处。
区公安部门要对涉及非法骗取护照、非法组织人员出国并滞留打工,以对外劳务名义诈骗钱财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对商务、人社、工商部门移交的外派劳务中介企业、其它法人、社团、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涉嫌非法经营构成犯罪的对外劳务案件,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务人员投诉我区自然人经济诈骗的,由区公安部门依法受理、查处。
区司法行政部门要指派执业律师,为劳务人员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引导劳务人员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相关劳务纠纷,并加强对外派劳务公证活动的行业管理。协助处置外派企业和外派劳务中介企业在对外经营中发生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区信访部门要切实做好上访劳务人员思想疏导和诉求引导工作,并按照各单位职责,做好上访和息访的对接工作。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谁管辖谁处理,谁签约谁负责。 各乡镇、街道(景区)要积极做好对外劳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方案的宣传贯彻,抓好外派劳务管理工作,引导辖区内劳务人员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出国出境。境外劳务纠纷或相关突发事件由当事对外劳务机构的乡镇、街道(景区)协调处理,劳务人员或境外就业人员居住地政府应积极协助。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发挥外事、外经、人社、工商、公安等部门职能作用,建立联动协商制度,形成反应及时、协调有序、依法处置、透明高效的应急外理机制。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