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劳动人事争议突发性群体事件调解仲裁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7月15日
卧龙区劳动人事争议突发性群体
事件调解仲裁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稳妥处置劳动人事争议突发性群体事件,维护我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法规等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前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应急工作实践,特制度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 协调配合、稳妥处置”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化解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劳动人事争议突发性群体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具有一定数量的参与人员,因涉及劳动人事矛盾问题引发的影响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职工生活和社会秩序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主要包括:
1、因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停产或半停产、搬迁等裁减人员,涉及职工安置、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而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2、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权益方面产生纠纷,而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3、涉及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特殊劳动保护问题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4、因涉及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等原因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5、其他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方面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根据人数、性质等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实施”。
A 级:100 人以上的劳动人事争议突发性群体事件;因劳动人事争议引起的罢工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因劳动人事争议引起的围堵市、区政府及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其他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及劳动人事争议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B 级:30人―100人的劳动人事争议突发性群体事件;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及劳动人事政策落实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C 级:30人以下的劳动人事争议突发性群体事件。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卧龙区处置劳动人事争议突发性群体事件调解仲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主管领导、区综治办、区人社局、区信访局、区政府法制办、司法局、辖区公安派出所、区直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人社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统一组织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和发布时间、方式等。
四、应急处置要求
(一)各单位在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当立即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在接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指导的情况下做好临场局面的稳定工作。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前提下,按规定做好登记受理工作,并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分析确定事件的性质和级别,按分级报告的要求,向副组长和组长进行电话或书面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案情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件起因、涉及人数等)、影响程度和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对处置的建议意见等。
(三)符合工作方案启动条件的,由组长或副组长通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指令,启动工作方案。
(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后,应按突发事件的等级,通知有关人员启动工作方案。其中:
(1) 突发事件等级为A级的,在30分钟内通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启动工作方案,由组长带队,迅速到达现场,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2)突发事件等级为B级的,在45分钟内通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启动工作方案,由副组长带队,迅速到达现场,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3)突发事件等级为C级的,在60分钟通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启动工作方案,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带队,迅速到达现场。
五、事件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维护稳定原则。在处理事件时,一切要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
2、快速处理原则。及时了解掌握引发事件的主要原因,采取果断处理措施,将损失和社会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3、积极疏导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避免矛盾激化和发生过激行为。
4、合法、公正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在合法、公正的前提下积极协调,缓和矛盾,平息争议,化解纠纷。
六、处理过程应注意的问题
1、处理事件要坚持依法公正,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疏导职工返回工作单位和岗位,尽快恢复生产,共同维护生产和社会秩序。
2、处理问题过程中,要注意营造与事件有关人员协商对话的和谐氛围,促进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使事件尽快得以平息,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3、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符合受理案件条件的,要引导当事人按法律程序操作,受理部门应尽快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及时受理,快速结案。对明显违反劳动保障和人事法律、法规,严重侵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迅速予以查处,责令改正。
4、对影响国计民生、持续时间较长的重大紧急情况,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调度下按职责组织相关力量,及时补充要害工作和生产岗位的空缺,以保证工作和生产正常运作。
七、做好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一)恢复秩序。事件结束后,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事业单位恢复生产和工作秩序, 依据劳动人事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和完善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管理工作,预防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再度发生。
(二)密切关注、随时上报。事件结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后续情况,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新闻发布。需要新闻发布的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主动、客观地通报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注意把握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事件评估。事件结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同时,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