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创建平安农机促进平安卧龙建设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创建平安农机促进平安卧龙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8日
卧龙区创建平安农机
促进平安卧龙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兴机富民,促进平安卧龙建设,扎实推进我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积极争创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区,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农机发〔2011〕3号)、《省农机局省安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进行考评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精神,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为载体,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农机安全监管,实现农机安全生产,为平安卧龙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全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达到“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标准。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经营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措施逐步完善,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创建准备阶段(5月10日前)。成立“平安农机”创建组织,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编写宣传资料,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农机调查摸底工作。区农机局要对全区农机拥有量、驾驶人相关情况登记造册,为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顺利开展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各乡镇、有关街道(景区)要召开创建“平安农机”动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创建“平安农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和互联网等媒体及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开展“六个一”宣传活动,实现“五进”目标:即在每个乡镇、街道(景区)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警示教育片;给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实现平安农机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场院、进农户目标,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创建实施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区农机局、各乡镇、有关街道(景区)、村、合作社按照“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标准,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设备添置、运行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建设。创建实施阶段中,乡镇街道(景区)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登记,及时掌握辖区内农机转移变动相关情况,进一步完善各种农机管理台账,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基数清、底子明。对各种台账、档案要规范整理,并及时归档,以备检查。以各乡镇街道(景区)为单位,按上级农机部门的要求,对未参加检审的农机,采取集中或其它方式,进行一次检审。对达不到检验要求的机械,要进行修理,修理后仍不能达标和已到报废年限的机械,予以报废处理。同时协助区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开展农机实地检验、新机注册登记、农机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确保农机安全日常管理规范到位。
(四)自查申报阶段(6月1日至6月5日)。各乡镇、有关街道(景区)按照全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景区)、示范村(居)、示范户、示范合作社考评标准逐一对照进行自查自评,达到创建标准的乡镇街道(景区)向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验收。自查自评中达不到创建标准的乡镇街道(景区)要抓紧时间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全面落实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
(五)评比验收阶段(6月6日起)。6月6日开始由区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小组在全区各乡镇、有关街道(景区)自查申报的基础上,对照创建“平安农机”标准,逐乡镇街道(景区)、逐村、逐户认真开展检查验收工作,达到验收标准的乡镇街道(景区)由区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小组报市级考评小组验收命名;对不达标或不完善的,抓紧建设,充分完善,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我区“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工作,迎接省级考评小组检查验收。
四、明确职责
(一)安监局要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周密安排,将农机安全列入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对部门和乡镇街道(景区)的目标考核,会同农机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督促、检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二)区文广新局要充分利用电台、广播等舆论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意义,对创建好的典型、好的经验进行宣传,扩大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区农机局要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实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学员培训、考试通过率达到90%以上,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指导、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和依法履行农机安全委托执法等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修订和完善《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演练,增强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四)辖区派出所要积极支持配合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落实联席会议职责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的事故预防、事故处理等工作,妥善处理农机事故,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五)卧龙工商分局要会同区农机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农机维修质量监督检查,做好全区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农机市场和农机维修网点的经营,农机维修网点必须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依法查处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的农机事故。
(六)区交通运输局要按照本岗位职责支持配合乡镇街道(景区)、农机、安监部门在必要的路段设置安装农机安全标牌、标志。要严把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拖拉机技术状况关、营运拖拉机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营运拖拉机的安全监督。
(七)区教体局要加强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的农机安全教育工作,将农机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的正常教学计划,把对学生的农机安全教育情况作为考核学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校农机安全管理制度,禁止学生在道路上追逐攀爬拖拉机等机动车辆的危险行为,努力提高学生的农机安全意识和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积极配合所在乡镇街道(景区)及区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平安农机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景区)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积极作用,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好相关基础台帐,会同农机部门深入开展“六个一”宣传活动,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区政府成立创建平安农机促进平安卧龙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副区长黄静同志任组长,区副县级干部交通局局长徐大鹏,区安监局局长李卫东,农机局局长赵志强,卧龙工商分局局长李峰,教体局局长王连照,文广新局局长李成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农机局副局长苏景武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农机局,具体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辖区各公安派出所及各乡镇、有关街道(景区)要由一名分管副职主抓,并确定专人负责。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区农机局、有关各乡镇、街道(景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意义。继续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即每年在每个村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做到宣传到位,家喻户晓,切实有效地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农机户知法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转变。
(三)强化协作,齐抓共管。各乡镇、有关街道(景区)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把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心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以“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促进农机常规性工作的开展。区农机局要结合购机补贴、年度检审等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推进农机监理标准化建设进程,全面提高农机监理部门的服务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提升农机监理部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文明监理”的整体现象;要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田检路查,重点查处拖拉机等各类农业机械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私改拼装、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措施,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区政府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每年要组织一次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对好的典型进行宣传,扩大影响。对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乡镇、街道(景区)、村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件: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合作社创建标准
附件
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合作社
创 建 标 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标准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2、乡镇(街道)设有专门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正常开展工作。各村(居)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和专项整治活动。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有农机安全检查宣传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5、乡镇(街道)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重大、特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村标准
1、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乡(镇)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户标准
1、能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上路,不超速超载行驶,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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