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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14-00074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14年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南阳市宛龙政办〔2014〕30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01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14年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2014年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卧龙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14年实施方案》、《南阳市卧龙区碧水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南阳市卧龙区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64

南阳市卧龙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2014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宛政办〔201428)精神,落实《卧龙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各项要求,实现2014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中心城区优良天数达到219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浓度比2013年明显下降,与2012年基本持平。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1.严控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

6月底前,由区发改委牵头制定相关政策,严格实行节能环保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工业项目用能设备必须选用一级能效产品,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区不再新增水泥、铁合金、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并严格控制电石、耐火材料、铸()造等两高行业项目。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发放生产、安全、排污许可证,不得提供贷款、供电、供水等生产条件。认真清理两高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卧龙供电公司、人行卧龙区中心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2.强力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对水泥、耐火材料、电石、造纸、黄磷、建材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排查。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严格执行投资控制和限批措施。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3.控制优化煤炭消费

7月底前,由区发改委牵头制定出台《卧龙区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争取2014年煤炭使用比重比2013年降低5%左右。制定原煤使用管理政策,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进入消费领域市场。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4.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2014年,市建成区白河大道以北、独山大道以西、张衡路以南、车站路以东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必须于10月底前拆除或改造,未按期限拆除或改造的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责任单位:车站街道办事处、七一街道办事处、梅溪街道办事处、卧龙岗街道办事处、光武街道办事处

5.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7月底前,由区环保局牵头出台相关政策,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在限定期内得不到改善的区域,从严审批该区域新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的地方,实行新建工业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促进增产减污。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加强城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1.强化工地扬尘综合治理

6月底前,由区住建局制定出台施工扬尘管理规定,对施工扬尘、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渣土运输等进行规范。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全区城市施工工地50%以上应达到绿色工地标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必须全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对没有执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规划、土地、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施工单位应向住建、环保部门分别提交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渣土、垃圾污染防治方案。拒不提交污染防治方案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施工期不落实施工污染防治措施的,一律吊销施工许可手续,并责令其停工整改,整改任务完成前不得开工。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卧龙规划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2.遏制道路交通扬尘

  (1)6月底前,由区城管局牵头制定出台《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主干道(七一路、梅溪路、中州路、广场南街、滨河路、人民路、工业路、范蠡路、张衡路、文化路、红庙路、车站路、馆前路、八一路、卧龙路、北京大道、武侯路、麒麟路、新华路、永安路、建设路、光武路、百里奚路、信臣路、孔明路)保证非雨天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次干道非雨天每天不少于1次。

  (2)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清扫的机械化率。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

  (3)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粉状物料等运输车辆监督管理。物料运输必须实施全封闭管理,杜绝沿路抛洒,严禁敞口清运车辆上路行驶;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带泥、带灰作业,不得超高、超限、超载运输。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辖区各公安派出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3.加大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力度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及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及燃用生物质锅炉。9月底前,建成区完成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车站、七一、梅溪、卧龙岗、靳岗、武侯、光武街道办事处,王村乡、七里园乡人民政府

4.加强餐饮业综合整治

11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饮食服务业以及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茶炉大灶等燃煤设施完成清洁能源改造;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4)要求;对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卧龙工商分局,车站、七一、梅溪、卧龙岗、靳岗、武侯、光武街道办事处,七里园乡人民政府

5.严格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管理

  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违反规定的没收其烧烤设备。严禁在城区和城郊焚烧各种垃圾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杂草落叶、农作物秸秆,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车站、七一、梅溪、卧龙岗、靳岗、武侯、光武街道办事处,七里园乡人民政府

  6.逐步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各级党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严禁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积极有序推进移风易俗,提倡环保节能健康生活,党员干部带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鼓励以新型环保烟花爆竹替代传统烟花爆竹,减少区域大气污染。

牵头单位:辖区各公安派出所、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7.优化城市生态建设

(1)优化城市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城市上风向的建筑高度和密度,规划预留生态通风走廊,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牵头单位:卧龙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2)制定城郊生态林规划。5月底前,由区林业局牵头完成《卧龙区森林城市(中心城区外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9月底前,制定出台《城郊生态林规划》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3)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2014年,实现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以上,城市主干道绿地率达23%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13%以上。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车站、七一、梅溪、卧龙岗、靳岗、武侯、光武街道办事处,七里园乡人民政府

  (4)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大力开展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1月底前,完成南阳市威特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不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治理任务,予以停产整治或关闭。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王村乡人民政府

  ()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加大蒲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关闭全部违法钙()粉厂、石灰窑、石材加工厂及其他无证无照违法生产企业,未拆除前严禁生产;组织开展石材加工园区规划环评和入园项目环评,未经环评审批严禁入园项目擅自建设、投产;加大区域生态恢复力度,严格落实防污治污措施;修补硬化黄土裸露路面,加密清扫、洒水频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彻底解决道路扬尘污染,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稳定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蒲山镇、石桥镇人民政府,蒲山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公路局、发改委、环保局、卧龙工商分局、安监局、卧龙供电分局、住建局、林业局、监察局、国土局、工信局、蒲山派出所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6月底前划定黄标车禁行区域,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以限行促淘汰。年底前,淘汰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年底以前注册的黄标车。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移。对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转出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手续。对老旧车辆实施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一律予以强制淘汰。

  牵头单位:辖区各公安派出所、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2.积极推广环保节能车辆

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到年底提高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3.积极开展油气回收

  10月底前,辖区储油库和油罐车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年底前,辖区加油站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未按照要求落实的一律停业整顿。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安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区、乡、村、组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对出现焚烧行为的要严格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强化大气污染预警应急

  1.完善大气污染监测网络

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配合市环保局年底前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2.及时采取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措施

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6月底前,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卫生局、辖区各公安派出所、交通局、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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