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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14-00076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2014年蒲山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等2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4〕32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01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2014年蒲山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等2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2014蒲山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2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蒲山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卧龙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64

2014年蒲山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做好2014年蒲山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围绕“三保一高”(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科学发展,保护群众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质量水平)进一步创新环保管理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实现蒲山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树立人居环境优美、经济发展有序的新形象。

二、总体目标

以大气环境为重点,加大重点行业治理力度,重点以淘汰落后产能为突破口,强化依法管理,完善监管机制,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实现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让群众有一个清新宜居的生活环境。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不低于160天。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划分

(一)石灰窑、钙(灰)粉厂、石材加工厂环境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蒲山镇人民政府 石桥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陈安民 冯子敬

参与单位:蒲山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区发改委、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环保局、区矿管办、蒲山公安派出所、卧龙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卧龙供电分局。

时间要求:2014年11月15前完成。

工作任务:

1、关闭全部违法钙(灰)粉厂、石灰窑、石材加工厂及其他无证无照违法生产企业,未拆除前严禁生产。

2、组织开展石材加工园区规划环评和入园项目环评,未经环评审批严禁入园项目擅自建设、投产。

3、停批该区域所有涉气新建项目,取缔违法项目。

(二)生态恢复和复绿工作

责任单位:蒲山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陈安民

参与单位:蒲山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区林业局、区国土资源局。

时间要求: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

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矿山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对非法开采矿山资源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加强矿石资源供应管理,对不符合排放标准或证照不全的企业停止石料供应,对符合排放标准,手续完备的企业有计划的进行供应,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3、对采石场和裸露山体进行生态恢复和复绿工作,植树种草,蒲山6个采矿口全部关闭,严格落实防污治污措施。

4、争取蒲山矿山生态恢复二期项目。

5、丰山继续进行封山育林。

(三)蒲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蒲山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陈安民

参与单位:蒲山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区住建局、蒲山公安派出所、卧龙工商分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局。

时间要求: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

工作任务:

1、环山所有道路都要水泥硬化,镇区内主行道两侧美化绿化;种植美观、吸尘的树种,发现树木、花卉缺失及时进行补种。要求达到绿、洁、敞、亮、美。

2、建立健全清洁队伍,制定详细具体管理制度,要求每日及时清扫,保持路面整洁、干净。配备吸尘车、洒水车等设施,加大区域内卫生吸尘和洒水的频次,保持路面湿润,有效降低公路扬尘和规范环境秩序。

3、依法取缔镇区内主要道路的马路市场,制止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现象。拆除镇区内主要道路有碍观瞻的广告牌。

4、对运输车辆要求采取密闭并加盖遮挡措施,有效抑制运输过程中的抛洒和扬尘,对车体进行清洗冲洗,保证干净整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卧龙工商分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区安监局、区住建局、蒲山派出所、卧龙供电分局、区林业局、区国土资源局、蒲山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和蒲山镇政府、石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明确工作任务

各责任和参与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通力协作,要从构建和谐卧龙,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从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着眼,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工作不落实,不履行职责的部门,根据《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豫监发〔2003〕6号)、《南阳市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对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强化目标管理

为保证整治任务的顺利完成,区政府决定将上述各责任和参与单位的治理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日常考核,区政府督察室、监察局负责对蒲山镇、石桥镇及区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的任务进行督查、考评,对完不成任务达不到整治标准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卧龙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1〕144号)、《卧龙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南阳市环保局总量减排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量减排目标

2014年,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比2010年的11105.98吨、1228.07吨分别减少8.60%(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8.70%)、11.71%(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1.76%);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2028.51吨、397.74吨以内,氮氧化物比2010年的461.04吨减少9.80%,二氧化硫完成新增量减排任务。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扎实做好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减排目标,全面提高区域环境质量,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一)结构减排

要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结构减排力度,区发改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着力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生产能力和产品,对查处应该关闭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标准要求,依法下达关闭文件,及时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收回执照、拆除设备;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和标准关闭到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今年要完成对卧龙区龙兴养猪场和石桥镇云鹏养殖场的关闭工作。

该项工作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工程减排

区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COD、SO2、氨氮、氮氧化物的新增审批量,对污染严重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新增污染负荷必须通过“以新带老”或区域削减等措施予以解决,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污染治理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试生产,确保污染负荷得到有效控制。严格监控中心城区燃煤锅炉的整治成效,严禁反弹。今年要完成对卧龙区唱和养殖场、石桥镇福旺兄弟养殖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北朱村牧业有限公司、南阳市卧龙区丰达养猪场、南阳市卧龙区良种猪繁育场废水治理。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该项工作于2014年11月30前完成。

(三)管理减排

区环保局、区畜牧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要强化企业管理,建立污染减排台帐,定期和随机检查,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增减变化情况;监察部门严格污染减排成效考核责任追究,污染减排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农村污染减排的监督和管理

农村污染减排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污染减排的重要途径。各乡镇要统一建设排污、治污等基础设施,大力推进覆盖乡村的垃圾集运系统,实现环境污染的集中治理。区农业局、畜牧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提倡增施有机肥,积极开展有机农产品试点示范,要切实降低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步伐,积极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和农作物秸杆的综合利用,配套建设中大型沼气工程,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区环保局要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确保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必须达标排放或全部综合利用。

该项工作于2014年11月30前完成。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切实加强对全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领导,负责对污染物减排工作进行安排、督导、考核。各乡镇政府对本区域污染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减排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减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重污染企业,严格排污费征收标准,依法按时足额征收到位,对超标排污企业要坚决依法进行治理;对治污设施不配套或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直至关闭。对严重环境违法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纳入重点整治“黑名单”、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减排工作不力,出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乡镇、街道,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三)加强部门配合。环保、发改、国土、监察、工商、电力等部门要在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区一盘棋思想,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实施关闭的企业,工商部门要吊销执照,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对于新上建设项目,环保部门要严格环境准入,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要求审批各类建设用地;同时,监察部门要严格追究违法违纪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深入开展污染减排的联合执法活动,对发现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从严处理。

(四)严格奖惩措施。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实施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对工作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污染减排成效显著的单位和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年度减排任务的部门和乡镇,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附件

卧龙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天富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振绪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景芳 区政府办副主任

闫明东 区监察局局长

李伟兴 区环保局局长

于保峰 区财政局局长

霍书晓 区发改委主任

李雪渊 区统计局局长

张德景 区住建局局长

杨林青 区国土局局长

丁洪舟 区工信局局长

邬玉凤 区农业局局长

范 森 区科技局书记

李 峰 卧龙工商分局局长

任铁督 区畜牧局局长

胡春江 卧龙供电分局局长

焦本彦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李伟兴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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