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在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围绕加快卧龙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卧龙等,提出了许多有情况、有分析、有价值的建议和提案。其中,涉及区政府系统承办的区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29件、区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78件。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客观需要,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一定要从推进卧龙跨越发展的高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确定一位副职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二、完善制度,注重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坚持“依法办理、尽力而为、分类督办、务求实效”原则,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责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等,健全承办工作网络,对建议、提案的签收、批办、分办、承办、拟稿、核稿、见面、签发、答复等办理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对符合政策规定、具备解决条件的,及时认真解决好;对有难度、但通过努力有希望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想方设法解决好;对政策不允许、条件不成熟、确实难以解决的,要认真负责地向相关代表和委员说明情况,努力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三、密切联系,强化协作
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密切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和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对涉及多个单位的建议、提案件,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要在收到建议、提案件20日内将本单位的答复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确因情况复杂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区人大代表联络委、区政协提案委及区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酌情延长。
四、规范答复,严肃对待
建议、提案的答复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答复文件要严格按照区人大和区政协规定的格式办理(见附件l、2)。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注;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注;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注。复文须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3)。建议、提案须在7月3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对建议的复文应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对提案的复文只寄送前三名提案人,同时抄送有关单位。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答复代表、委员后要继续采取得力措施,抓好跟踪落实,兑现承诺。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期或办理质量差的给予批评。
五、几项具体工作要求
(一)对承办件要认真核对清点。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件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承办单位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件5日内与区政府督查室联系,不得拖压搁置或擅自转给其他单位承办。
(二)落实与代表委员见面制度。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必须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对于在南阳中心城区居住和工作的代表、委员,要登门征求意见;对于在乡镇的代表、委员,可电话联系沟通或者委托乡镇相关部门登门征求意见。特别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其他客观原因所限,一些建议、提案所提的问题暂时无法解决的,承办单位更要详细说明情况,争取相关代表、委员的理解。
(三)及时总结报告办理情况。各主办单位对承办的建议、提案形成答复意见后,单位一把手要审核把关;在形成红头文件前,按照附件1、2要求的办文参考格式排版,于7月20日前送区政府督查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用红头文件印发。各承办单位要在7月31日前将答复的红头文件送至相关代表、委员,同时一式三份送至区政府督查室,由区政府督查室汇总后统一报送区人大、政协办公室。
(四)强化办理工作的督查。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办理工作全程强化督查指导,对在7月31日前未向相关代表、委员答复和未按时向区政府督查室报送办理结果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参考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参考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14年6月19日
附件1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参考格式
南阳市卧龙区 局(委、办)
〔 〕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由2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建议的,应将所有代表姓名全部列出)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文)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 系 人:
抄送:区人大联络委,区政府督查室。
注:1.人大代表建议用此格式,今年所有议案均改为建议办理,承办单位在行文时,将标题中“议案”改为“建议”即可。
2.有协办单位参与办理的,主办单位在行文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单位共同研究”语句,或在文中予以说明。
附件2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参考格式
南阳市卧龙区 局(委、办)
〔 〕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由3名以上委员联名提出提案的,只列出前3位姓名)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文)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 系 人: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督查室。
注:有协办单位参与办理的,主办单位在行文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单位共同研究”语句,或在文中予以说明。
附件3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提案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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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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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
意
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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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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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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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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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
代表委
员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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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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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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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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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承办单位将本表复印后与给代表或委员的复文一同寄出。
2、请代表、委员在“满意程度”的3项中选择其中1项,在下面的空格中打“√”
3、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4、请代表、委员将此表填完后及时寄回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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