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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13-00136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 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3〕82号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31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 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和《南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的通知》(宛政法〔2013〕10号)要求,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保证审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2013年9月30日前领取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二、审验内容


持证人员单位、岗位、执法区域和执法类别等变更情况;一年内执法人员的主要表现,更新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等。


三、审验时间及方式


2013年度《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审验时间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审验以考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审验考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组织、命题、考试。考试前可组织培训。考试内容以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为主,辅以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


审验考试结束后,各单位将年审报告、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信息登记表和本单位所有行政执法证件统一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审验。


四、审验条件


(一)证件上年度经区政府法制办审验合格;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合格;


(三)无严重违法执法情形;


(四)未受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辞退;


(五)其他需要符合的条件。


五、应注意的问题


(一)2013年9月30日前办理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必须参加审验,未经审验的,一律视为无效证件。


(二)持证人员调出执法单位或所在单位不再行使执法职权,原单位必须收回所持的《执法证》,交还发证机关。


(三)持证人员不慎将证件丢失,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使用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部门,应当提交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据和执法人员登记造册的资料,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行《执法证》年审制度是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有效监督、确保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年审结果是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审工作任务。


(二)严格初审。各单位要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合同工、临时工执法,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持证执法;对调离执法岗位、退休、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等不应再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要对其所持证件进行清理收缴,否则后果自行承担。凡应当年审而未按时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行政执法证件,均属无效证件,将予以注销。


(三)及时上报。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要按照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台账严格核查持证人员是否在编,如实填写《卧龙区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年度审验考核表》,电子版先发至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箱予以核查,纸质版加盖单位印章后,与审验报告一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件:卧龙区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年度审验考核表


 


 


 


2013年12月5日


 



附件:


卧龙区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年度审验考核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序号


姓  




出生年月


职 务


单  


执法类型


证件编号


发证日期


是否在编


考试成绩


初审


情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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