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七里园乡、王村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21日
卧龙区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城区大气环境,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9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节能减排为出发点,按照“标本兼治、拆改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优化能源结构,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城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任务,切实提升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卧龙、幸福卧龙做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范围
市定中心城区整治范围(北起北外环路,南至南内环路,西起西内环路,东至长江路)中卧龙辖区部分以及与上述区域相连接的外围建成区部分(含龙升工业园区)。
三、工作目标
对城区整治范围内燃气和热力管网覆盖区域且热力或燃气能够满足生产和运营要求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对不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一律予以拆除。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
由各街道、相关乡对辖区内的锅炉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个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对象, 负责对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监察。
列出拆改清单。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并于
(二)全面整治阶段(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道、相关乡负责,集中时间组织执法力量依法按程序对整治区域内符合拆改条件的所有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原则上要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管道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煤锅炉实施拆除的,原则上要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锅炉主体要拆除移位;对因客观原因无法拆除主体的,要切除上下水和电路,拆除鼓风机和电机等主要配套设备,断水断电。
(三)整改验收阶段(
区政府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各街道、相关乡锅炉拆改情况进行初步验收。2013年11月20日前,对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通过市验收组验收并投入运行;实施淘汰和取缔的,要完成锅炉主体拆除任务,迎接市政府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专项行动切实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相关乡也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长(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时限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各街道、相关乡、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利用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综合采用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吊销执照、财政补贴等行政、法律、经济手段督促企业、业主对其锅炉实施改造。对逾期未完成改造任务的,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一律予以强制拆除。
监察、环保、工商、质监、安监、财政、电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确保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全面完成。整治范围内严格禁止新上一切燃煤锅炉,发改、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部门停止办理一切新上燃煤锅炉项目审批手续。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追究其行政责任;环保部门负责对整治范围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确定整治名单,在整治工作中和整治结束后负责加强督察,发现新问题及时纳入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经营的锅炉使用业主依法清理,对应改而拒不改造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质监部门负责对承压锅炉的无证制造和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情况进行清理,对于拆除燃煤锅炉的业主单位及时注销锅炉使用登记证,对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却仍在从业的锅炉作业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财政部门负责对按期整治到位的各街道、相关乡,及时划拨奖补资金;公安部门负责对妨碍公务、阻碍执法的,及时给予严厉打击;文广新部门负责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供电部门负责对拒不进行燃煤锅炉拆改的业主实施强制性断电。
(三)加大投入,落实奖惩
凡按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街道(乡),将按照每拆改一台锅炉(市政府验收通过)予以补助1万元的标准,用于企业和锅炉业主对锅炉拆改工作的奖励,奖金由市政府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区政府对燃煤锅炉整治纳入绩效管理,实施动态管理,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有漏报、瞒报和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四)加强督查,追究责任
落实行政督查制度,建立问责机制。由区监察局牵头,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参与,成立专项工作督查小组, 加强对燃煤锅炉拆改情况进行现场跟踪督查,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新上燃煤锅炉,对拆改不彻底、拆改后恢复燃煤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要求拆除。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同时,实行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周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周四前将整治情况报送区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整治存在问题和进展情况,及时落实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附件:卧龙区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卧龙区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振绪 区政府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