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
对象信息资格比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救助政策,切实提高我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规范管理水平,杜绝骗保、错保情况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资格信息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享保资格比对,逐步建立健全全区低保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推进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促进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2013年9月至12月,对全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全员进行首次资格信息比对;从2014年开始,每季度对比一次。对比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和申请户予以公示,对提供虚假不实申报资料、超出现行保障标准的对象户和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进行清退追缴处理。
(二)信息比对具体业务工作以区低保中心为主,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共同完成。区低保中心将保障对象花名册通过电子邮箱传至相关责任单位,相关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将信息对比完成后,将结果反馈给区低保中心。
(三)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与区低保中心保持联系。区低保中心联系人:王珂(13693889285),王洋(13838761767);联系电话:67779181、67779188。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信息比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王振绪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资格信息比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振绪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景芳 区政府办副主任
宋跃军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 芳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全德 区人社局副局长
张太和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强学军 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张云峰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华远明 区地税局副局长
秦银光 卧龙工商分局纪检组长
张 啸 梅溪派出所副所长
马 超 光武派出所副所长
王朝俊 卧龙岗派出所副所长
胡万里 蒲山派出所副所长
赵 楠 龙升派出所副所长
张金文 青华派出所副所长
杨 洋 谢庄派出所副所长
王荣杰 区城乡低保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乡低保中心,王荣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核实保障人员婚姻登记信息是否属实,审核比对有关数据信息。
区人社局负责核实保障人员工资、缴纳(提取)社保待遇情况是否属实,是否为在职、离、病(退)休人员。
区住建局核实保障人员名下房产情况。
公安部门核实辖区保障人员户籍是否属实,人员是否核销,名下是否有无车辆信息情况。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保障人员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贷款购房。
区地税局核实保障人员是否有税务登记,以及税收缴纳情况。
卧龙工商分局负责核实保障人员有无工商登记注册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列支信息比对工作经费。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