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卧龙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安全事故教训,扎实推进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南阳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提出的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自2013年7月至9月底,对全区建设工程集中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通过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及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质量安全投入,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消除现场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燃气、房屋拆除工程等重点领域,突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作业场所和住宿地。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景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四、检查内容
(一)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
(二)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工程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建筑起重设备、深基坑、超高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等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情况。
2、工程质量:重点排查大型公共建筑、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等工程,以及深基坑、大跨度等技术风险较大工程的质量隐患情况,尤其对涉及民生的保障性住房,要排查工程设备、原材料等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方面的情况,排查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以及执行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情况等。
3、房屋拆除工程:房屋征迁单位应委托具有房屋拆除资格证书的企业实施房屋拆除工作,严禁施工企业无证承揽房屋拆除工程。拆房前,征收房屋拆除单位要与施工企业签订《拆除房屋合同》和《安全施工责任书》。施工单位提供拆除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实行先围挡后拆除的作业方式,严格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检查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对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是否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四)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情况。汛期各种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情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等情况。
五、工作步骤
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7月14日)
各级各部门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队伍,迅速展开检查工作。同时,要广泛动员,积极宣传,全面营造浓厚的检查整改氛围。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7月20日)
各级各部门要对本级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质量安全经营、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加强隐患整改落实和复查验收,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7月21日-8月21日)
质量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流于形式、质量安全状况较差的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
(四)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8月22日-9月30日)
全面总结此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果及经验,建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管理机制。对检查中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高、标准化程度好的企业、项目进行现场观摩学习;对项目质量安全隐患较多、质量安全管理松散的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项目进行曝光。通过正反典型的树立,推动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同时,要不断巩固质量安全检查取得的成果,对阶段检查中存在较多问题的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督查,查漏补缺、不留死角,严防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开展工作。区住建、安监、质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应急等制度,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松、隐患整改不达标不放松,对质量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同时,对重点企业、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加大“回头看”力度,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给予责令停产、停工及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三)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防范知识, 组织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