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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12-00079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联合审核卧龙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2〕78号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29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联合审核卧龙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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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联合审核卧龙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的

区直有关部门:

按照宛政纪〔201135号和宛政办〔2011124号文要求,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从2012年交由三区办理。我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经过社区初审、街道办事处联审、公示,目前已受理经济适用房家庭 574户、廉租住房家庭10户,共计584户。根据宛政〔201251号文件《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原则,由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牵头,区纠风办、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地税局、卧龙工商分局、梅溪派出所、卧龙岗派出所、光武派出所、龙升派出所、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组成联合审核小组,负责本批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

一、审核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认真审核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满足最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二、审核标准

按照南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宛政办〔2011124号文、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201245号要求,对已受理的584户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购买资格申请户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户进行最后公示。

三、审核部门分工

区纠风办负责监督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收入状况,对已享受低保(一年以上)及婚姻登记信息是否属实;区人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工资、缴纳(提取)社保待遇情况是否属实;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户籍是否属实,名下有无车辆信息情况;区住建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房产情况是否属实;区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是否有税务登记,以及税收缴纳情况;卧龙工商分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是否有工商登记注册情况。

四、审核要求

七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然后由各部门签上审核意见盖上公章,汇总后交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并在新闻媒体或卧龙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七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资格核准通知单》。

联系人:胡振茹

联系电话:63152096 13949361950

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2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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