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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审核卧龙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的
通 知
区直有关部门:
按照宛政纪〔2011〕35号和宛政办〔2011〕124号文要求,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从2012年交由三区办理。我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经过社区初审、街道办事处联审、公示,目前已受理经济适用房家庭 574户、廉租住房家庭10户,共计584户。根据宛政〔2012〕51号文件《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原则,由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牵头,区纠风办、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地税局、卧龙工商分局、梅溪派出所、卧龙岗派出所、光武派出所、龙升派出所、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组成联合审核小组,负责本批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
一、审核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认真审核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满足最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二、审核标准
按照南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宛政办〔2011〕124号文、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2012〕45号要求,对已受理的584户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购买资格申请户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户进行最后公示。
三、审核部门分工
区纠风办负责监督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收入状况,对已享受低保(一年以上)及婚姻登记信息是否属实;区人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工资、缴纳(提取)社保待遇情况是否属实;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户籍是否属实,名下有无车辆信息情况;区住建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房产情况是否属实;区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是否有税务登记,以及税收缴纳情况;卧龙工商分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是否有工商登记注册情况。
四、审核要求
七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然后由各部门签上审核意见盖上公章,汇总后交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并在新闻媒体或卧龙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七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资格核准通知单》。
联系人:胡振茹
联系电话:63152096 13949361950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