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卧龙区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
处理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的
通 知
王村乡、七里园乡、蒲山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卧龙区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以下简称防洪影响处理工程)顺利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用地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的通知》(豫政文〔2012〕59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用地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的通知》(宛政〔2012〕66号)精神,现就严格控制我区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河道治理工程用地、防护工程用地及施工用地。我区共规划治理河道5条,涉及王村、七里园、蒲山3个乡镇。自4月10日省政府通知下发之日起,在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确因生产、生活急需,且无法采取其他措施替代的项目,须按程序逐级上报区政府、市政府、省政府,经审批后建设;严禁植树和建设温室大棚、畜禽圈厩以及挖坑塘、修建房屋、弃土弃渣、堆料占用等。对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铁路、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国土资源、广电、军事等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项目中,要避开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线路及建筑物,无法避开并对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有影响的,要会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建设部门商定处理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省、市政府的规定,控制防洪影响处理工程项目区的人口增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不超过本地2010年的水平;人口机械增长率要严格按现行政策控制,增长率不超过本地2010年的水平。对未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拆迁户对待。
四、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涉及的乡镇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把严格控制防洪影响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做为大事抓实抓好。相关乡镇政府要确定责任人员,明确划定工程影响用地范围和时限,组织相关部门划定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用地范围,并树立标识、标牌。在防洪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有关乡镇、村组发布公告,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范围内的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五、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施工单位与所在乡镇、行政村及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要在服务工程建设的前提下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依法依规逐级向上反映。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工程建设。
附件: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永久用地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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