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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12-00076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2〕75号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06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卧龙区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和南阳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 、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南阳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范围


依法严厉查处我区部分地方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总成拼装车,驾驶报废汽车或拼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整顿违法违规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曝光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和市场。大力整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力争使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全面整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商务局要对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对不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的强制条款要求、不按其强制条款规定作业却回收车辆没有逐车登记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要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数据联网等手段,强化对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制度,规范回收拆解行为,并在公安部门监督下解体回收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严格程序、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流向市场。商务局要加强《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一经查实,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提请公安部门依法惩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公安部门要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治安状况加强监督,对明知或应知有盗抢或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零配件的违法行为;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要依法严惩,吊销营业执照。


    (二)大力整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和惩处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商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查交易车辆有关证件,防止报废汽车、拼装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发现交易报废汽车、拼装车的,一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收缴车辆,并予以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打击承修报废汽车、擅自改装汽车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对违法维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改。


    公安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汽车维修企业(个体工商户)擅自更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坚决予以查处,并将其法人代表(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合格证的监管,督促车辆生产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车辆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防止其涉足报废汽车非法拼装领域,坚决杜绝汽车产品合格证流入非法拼装市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要严格认证一致性检查,杜绝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同时要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三)严厉打击报废和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报废登记管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汽车,要按规定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商务局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按规定要求出具注销证明。要结合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对驾驶拼装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力,要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依法处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营运车辆准入和退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应依法收回车辆营运证。


(四)积极建立报废汽车管理长效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会同各乡镇办(景区)认真总结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堵塞管理漏洞。推动建立车辆登记、注销、回收拆解等信息共享平台,形成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引导企业加快建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加强回收拆解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回收服务网络,推动车辆收购合理定价。同时强化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


三、清理整顿的方式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0月)


    建立由商务局牵头,工信局、辖区各公安派出所、交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参加的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小组(简称工作检查小组),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电话:63599967 。商务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机构到位,措施到位。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11月)


    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小组要掌握有关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摸清本区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拼装车、倒卖报废汽车和拼装车的有关动态。各企业要对照清理整顿的内容开展自查,并于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区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三)检查整治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1月)


    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小组要按照清理整顿内容、要求和进度,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对行政区域内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拼装车、倒卖报废汽车和拼装车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等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四)督查总结阶段(2013年2月)


区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小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对照整治目标、任务,认真做好检查总结并上报。


四、清理整顿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报废汽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商务局牵头建立报废汽车专项整治部门协作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强化协作配合关系,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实现对报废汽车的注销登记、回收拆解、路面巡查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做好部门间联动,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区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小组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地宣传专项整治情况。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震慑警示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工作成效.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区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小组举报投诉电话:63599967。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沟通情况。区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小组每月2日前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小组。


附件


 

南阳市卧龙区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


领 导 小 组 名 单


 

组  长:王振绪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景芳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武伟  区商务局局长


        丁洪舟  区工信局局长


        刘福新  卧龙工商分局局长


        绳新伟  卧龙质监分局局长


包振亭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张武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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