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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12-00059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2〕51号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13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卧龙区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卧龙区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提高我区食品安全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124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74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285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放心奶、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工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让全区人民喝上放心奶、吃上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为目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奶、肉、菜、豆制品四大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达标创优工作。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分工负责与密切配合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打击伪劣与服务创优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查考评,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确保实现各项目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信心,努力开创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原料乳生产收购秩序进一步规范,乳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奶站原料乳合格率、乳制品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

(二)私屠滥宰、病死肉、注水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肉类产品中不得检出瘦肉精类物质,城镇肉类产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蔬菜生产中违规使用农药得到有效控制,基地蔬菜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城镇市场蔬菜合格率达到96%以上。

(四)豆制品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非即食类豆制品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腐竹类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五)通过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人民群众奶、肉、菜、豆制品四大类食品消费满意度明显提升。

(六)围绕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支持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示范)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打造一批食品安全示范产业集群,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全面提高我区食品安全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放心奶工程

1、加强生鲜乳管理。全面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对全区所有奶站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奶站限期整改,对条件较差、质量安全难以保证的奶站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奶牛饲料安全管理,规范原料乳收购秩序,加强三聚氰胺、黄曲霉素、抗生素、皮革水解物、β-内酰胺酶、碱类物质、硫氰酸钠监测。(责任单位:区畜牧局)

2、提高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强化乳制品出厂检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推进乳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严格落实乳品产业政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不予办证。(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工信局)

3、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乳品经营资格审查,对流通环节乳制品存放条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坚决纠正不按储存条件要求存放商品行为。加大乳品市场质量安全和抽检工作力度,对批发市场、农村和学校周边地区乳及乳饮料产品进行重点监管。严禁散奶上市。(责任单位:卧龙工商分局)

(二)实施放心肉工程

1、整治和规范生猪养殖行为。全面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坚决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和养殖场(户)饲养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建立养殖场(户)用药记录制度,落实养殖休药期制度,督促养殖场(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用药。完善并落实养殖场(户)生猪免疫检疫制度和病死、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区畜牧局)

2、整治和规范生猪屠宰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等法规、政策,全面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严格落实屠宰检验检疫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病害生猪及含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生猪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生猪进(出)场台账及档案。(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畜牧局)

3、整顿和规范肉制品加工行为。集中整治无证无照肉制品加工点(作坊),依法查处以病死、病害猪肉加工肉制品行为。加大监督抽查肉制品和处理问题肉制品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查验和产品出厂检验。落实食品添加剂报告制度,依法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肉制品行为。开展肉类企业诚信建设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工信局)

4、整顿和规范肉品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全面清理规范肉类经营主体资格,督促经营主体落实肉类食品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肉类食品和采购、使用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以及动物血制品非法添加行为。对进入商场、超市(连锁店)的生鲜肉类产品实行挂牌公示制度,标明产地和检验机构等内容。(责任单位:卧龙工商分局)

5、规范餐饮单位、食堂肉品采购和使用行为。重点检查肉及肉制品采购索证、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及病死、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6、加强牛羊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要求,开展清真牛羊肉集中屠宰定点企业(站点)认定工作,向社会公示,并加强监督管理。以查处注水肉、病死肉、假冒牛羊肉为重点,加强牛羊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牛羊肉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民宗局、商务局)

(三)实施放心菜工程

1、加强源头治理。对全区蔬菜生产基地、专业村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产品检测、生产记录、包装标识情况,重点查处和纠正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对基地蔬菜全面实行检测合格上市制度。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对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蔬菜的产地认证、标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治理不按标准生产、冒用认证称号行为,进一步规范产地认证和上市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2、加大上市蔬菜检查力度。建立上市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重点加强蔬菜批发市场、城镇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蔬菜安全检测。建立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学校食堂蔬菜检测索票索证制度。对进入商场、超市(连锁店)的蔬菜实行挂牌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卧龙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四)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

1、规范豆制品加工行为。依法加大对无证无照加工作坊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黑作坊,切实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掺用霉变黄豆和使用卫生部门禁用的非食用石膏、皂矾、色素及吊白块等行为。(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卧龙工商分局)

2、加强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获证豆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加大对豆制品产品质量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查覆盖率。(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

3、规范豆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大力落实农贸市场、菜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豆制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严把豆制品销售的市场准入关。对进入商场、超市(连锁店)的无包装豆制品实行挂牌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卧龙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五)开展达标创优活动

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加强服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对食品安全工作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生产经营企业,授予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称号,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安办、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卧龙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畜牧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巡查、排查各种食品安全隐患,及时了解、掌握、上报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支持、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督促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

辖区各公安派出所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四、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按治理整顿和达标创优两大主题、四个阶段组织推进。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815―820日)

做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的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和标准,分类制定达标创优标准。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与上年度可比的要量化工作目标),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于201282日前将方案和工作联络员名单报区政府食安办。

(二)第二阶段:治理整顿阶段(2012821―1115日)

1、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重点、进度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增加抽检频次,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达标创优标准,积极推进服务创优工作。

3、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要向区政府食安办书面报送一次。区政府食安办编发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简报,及时向市食安办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区食安办组织对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公布检查结果。

4、区政府食安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并加强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信息通报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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