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制定的《南阳市卧龙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
索 引 号 | NB001-0202-2011-00086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19日 | |
标 题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宛龙政办〔2011〕67号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21日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制定的《南阳市卧龙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