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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11-00087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邓入市口道路拓宽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1〕68号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21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邓入市口道路拓宽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邓入市口道路拓宽改造项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王村乡人民政府、卧龙岗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南邓入市口道路拓宽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南邓入市口道路拓宽改造项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南邓入市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开工建设步伐,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涉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依法拆迁、和谐拆迁,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参照《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宛政〔200941号)和《卧龙区G312改线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宛龙政办〔201151号),结合项目建设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迁范围

南邓入市口道路拓宽改造项目全长约3.45公里,按照道路拓宽改造方案,该区域房屋拆迁涉及卧龙岗街道和王村乡,需动迁村民29户,约157人,涉拆单位5家。

二、征迁原则

该项目以卧龙岗街道办事处和王村乡政府作为拆迁安置主体,区住建局配合指导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充分尊重涉迁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做到依法拆迁,和谐拆迁,有序拆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稳定。

三、权属认定

(一)拆迁范围内所拆房屋的权属、面积和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为准,没有所有权证的,要尊重事实,经户主提出申请,由所在组、村(社区)、乡(街道)、区(区住建局)四级认定后,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二)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一户只能认定一宅,多余住宅不予认定。

(三)对于非法占地、违规建设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四、拆迁补偿

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物设施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宛政〔200941号)文件规定,参照《卧龙区G312改线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宛龙政办〔201151号)文件执行,补偿标准按拆迁房屋四类区域实施。

(一)补偿方式

该区域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补偿。

(二)补偿标准

1、对持有产权证砖混结构房屋的补偿:基准价750/平方米×区位调节系数(1.03=772.50/平方米;

2、对经由所在组、村(社区)、乡(街道)、区(区住建局)认定后视为合法建筑的,按照认定面积进行补偿;

3、对砖木结构房屋的补偿:基准价680/平方米×区位调节系数(1.03=700.40/平方米;

4、对于确属老房一体建成的三层以上房屋(含三层),按宅基地管理办法属违规建筑,但考虑实际情况,经四级认定后,按照建筑成本价给予补偿(按宛龙政办〔201151号文件规定,补偿标准为500/),不再享受其他任何补偿和补助;

5、对经认定确属老房的砖混结构房屋,门窗未装、水电未通的,按照应补偿标准扣除20/后进行补偿,即752.50/

6、附属物及装修补偿标准参照南阳市宛政〔200941号文件以及宛龙政办〔201151号文件执行(见附件);

7、对于两违建筑和摸底调查后突击搭建的建筑不予补偿。

五、安置办法

(一)安置形式

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集中安置。

1、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根据规划和群众的意愿,按规划建设新村进行安置;

2、选择货币补偿的村民,不进行安置;

3、对于租赁集体土地进行加工、养殖等的房屋,原则上按成本价进行货币补偿,不进行安置;

4、对于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原则上只进行货币补偿,不进行安置。

(二)安置地的确定

参照宛龙政办〔201151号文件的规定,由辖区街道和乡镇按照土地和城建规划,选择安置地点,区国土、规划、住建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供地、规划、建设相关手续,要特事特办,确保该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三)安置房面积

采取建设新村安置的,按宅基地管理办法,人均耕地面积在1亩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统一确定为132,人均耕地面积超过1亩的,每户宅基地按167确定;新村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按期自行建设。

(四)安置原则

采取新村安置,每户只享受一处宅基地安置。

(五)过渡期限

选择新村安置的,安置房建设过渡期为18个月。

(六)临时过渡费

选择新村安置的,按照所拆房屋有证面积,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每月补助3/

(七)安置房挑选办法

采取新村安置的宅基地位置挑选,按照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的先后顺序进行挑选。

(八)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按政策进行货币补偿,不享受安置政策。

(九)对于拆迁红线之外的居民,不准搭车安排宅基地。

六、拆迁期限

该项目拆迁期限为15天(2011125―1219日)。

七、相关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按所拆房屋的有证建筑面积补助3/

(二)生产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补助:按所拆有证营业面积补助80/

(三)生活补助费:按常住人口每人一次性补助100元。

(四)提前搬迁奖: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每提前一天拆迁,按所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另补助1/

(五)自行安置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按所拆房屋有证建筑面积补助180/

八、特别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搬迁的除正常奖励补助外,给予提前搬迁特别奖,超出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具体办法是:启动拆迁5日内,即2011125―129日签订协议并交钥匙的,每户奖励8000元;启动拆迁10日内,即20111210―1214日签订协议并交钥匙的,每户奖励5000元;拆迁启动15日内,即20111215―1219日内签订协议并交钥匙的,每户奖励3000元。

九、结算办法

(一)选择货币补偿,不要求安置的,协议签订后,按照标准计算后,拆迁补偿款及奖励一次性兑付给被拆迁人;

(二)选择新村安置自建的,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暂扣拆迁补偿款10%作为押金,其他部分一次性兑付给被拆迁户,押金在房屋建成竣工验收后退还。

十、其他事项

(一)卧龙岗街道办事处和王村乡要选出被拆迁户代表参与对该项目拆建过程的监督,确保被拆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确保拆建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被拆迁群众房屋交钥匙腾空后,不准自行拆除,由街道办事处和乡政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拆除公司统一进行机械拆除,以确保拆迁安全。

附件:拆迁安置相关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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