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开展2011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
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轮训暨执法证件审验培训工作的通知》(宛政明电〔2011〕190号)要求,决定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审验。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和证件审验范围
(一)培训人员范围:2011年1月1日至8月31日全区所有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二)证件审验范围:2011年1月1日至8月31日区政府法制办颁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二、方法步骤
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采用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集中培训与各单位自行组织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行政执法证件的审验采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后报区政府法制办审验的方式进行。
(一)2011年12月22日前,各单位统一将本单位所有持证人员名单(按顺序注明证件编号)报区政府法制办,并领取教材。
(二)2011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各单位自行组织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并将培训情况报区政府法制办。
(三)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时间,分期分批组织进行集中培训。
(四)2011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将年审报告、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审验考核表和本单位所有行政执法证件统一报送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审验。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培训和执法证审验工作将作为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此项工作的人员,切实负起责任,按步骤按要求做好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收集、初审等工作。
(二)要统筹安排好培训的时间、人员、师资和教材征订等工作,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个学时,确保全员参与,取得实效。要根据持证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实际情况进行严格的初审把关,认真制作年审报告、填写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审验考核表。年审报告包括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性质、执法职能有无变化,持证人员总数,执法人员考核是否合格(如有无违法违纪、重大执法过错、严重行政处分)以及职务和岗位变化、调离或退休等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审验考核表应填写齐全,不留空项。
(三)各单位要从严要求,对调离执法岗位、退休、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等不应再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要对其所持证件进行清理收缴,否则后果自行承担;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其执法证件不能通过审验。凡应当年审而未按时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行政执法证件,均属无效证件,将予以注销。
附件: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审验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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