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了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根据《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宛龙政办〔2010〕93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和《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宛龙政办〔2011〕3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南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宛依法行政领办〔201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具体内容
2011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按照《考核通知》的规定,内容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的下列情况:
(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备案情况(20分)。本项中除按照《考核通知》的规定考核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情况外,按照《通知》的要求以及区政府的有关规定,还要具体考核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及合法性审查情况,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制定情况,以及各项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方面的情况(内容和范围参考附件1,由各被考核单位根据决策的实际情况列出)。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35分)。本项中除要考核《考核通知》规定的内容外,还要具体考核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11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34号)和《通知》的情况,包括是否查看补缺制订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立健全罚没物品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和实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行政处罚文书中是否体现裁量标准等。对交通、住建、环保、文广新、民政、卫生等重点推进系统,要考核其工作是否达到5个100%(见豫依法行政领办〔2011〕70号文件)。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20分)。本项按照《考核通知》规定的内容进行。为了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对于行政首长重视、履行法定职责,履行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裁定,健全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办案经费和工具,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宣传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等方面也要进行考核。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15分)。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10分)。
二、认真及时报送有关文件、案卷和情况
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提交下列材料、文件和案卷:
(一)已经制定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文件、会议纪要及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有关情况,各项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情况,规范性文件目录(样式见附件2、3)。提交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文号应当连续,不应当中断,并且应当按照文种排列。上述事项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1年9月30日之前径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办理的全部行政执法案卷目录一式二份(包括部门管理机构、部门管理所站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内容和样式见附件4)。今年,市里将直接对县区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卫生、文化、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考评,因此上述部门的案卷更要整理完备。目录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1年9月30日之前径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未办理附件4所列行政执法事项的区直部门,提交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业整顿整改等方面的情况(适用于少数区直部门)。
(三)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已完结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目录一式二份(样式见附件5)。该目录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1年9月30日之前径送区政府法制办。各单位除报送本项规定的案卷目录外,还应当根据做了什么就报什么的原则,同时报送行政首长重视、履行法定职责,履行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裁定,健全行政赔偿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保障办案经费和工具,行政复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宣传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方面的文件和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包括各单位建立健全依法行政
领导机制的文件、行政首长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方面的
文件和材料,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的文件和措施,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的次数、形式、内容、时间、效果等方面的文件和材料,法制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工作环境、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文件和情况,依法行政工作宣传等方面的文件和情况。本项要求提交的文件、材料,于2011年9月30日之前径送区政府法制办。
(五)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依法行政工作被市级以上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文件和材料;依法行政工作获得市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的文件、奖牌和材料;依法行政工作成绩显著、本系统和社会反响良好、被区级(含区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证据。本项要求的文件、材料和证据,于2011年9月30日之前径送区政府法制办。
(六)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的抽取及材料报送。对于各单位提交的前述(一)、(二)、(三)项所列文件和案卷目录,区政府法制办将随机进行抽取,确定需要核查或者评查的范围,并自收到目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单位提交被抽取的文件、案卷。被考核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的次日提交被抽取的文件、材料和案卷。提交的案卷应当是原件。提交的行政执法案卷必须随附各个行政执法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对上述文件、案卷、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提交或者提交不齐全,使考核工作无法正常、公正进行的,该单位相应项的考核不能得分。
三、考核的过程和方法
(一)自我总结和考核。各被考核的单位要总结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不足及努力方向。对照考核标准对内设机构及下属局、所、站进行考核,并于2011年12月底之前将自我总结和考核情况书面报区政府法制办。
(二)多种形式核查。2011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除采取备案审查、案卷评查、材料审查、受理投诉举报和核查新闻媒体披露事项外,区政府法制办将根据需要,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多种形式的考核。
(三)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评议。组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评议,主要目的是使考核工作体现民意、听取民声。基本做法:一是选择与各被考核单位执法工作相关、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部分公民进行评议;二是评议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依法实施,采取发放问卷、电话采访等形式进行;三是对访问取得的初步情况,要进行复核,并用社会统计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处理,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四)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以及相关材料,区政府法制办将组织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公开的集体评查。
(五)被考核单位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和有关材料时,请提供负责考核工作事务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对有关具体事项进行联系,并对评查的初步意见进行沟通、讨论。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一)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次,等次的分值划分由考核机关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单位所得总分基础上适当加分,但不累积加分: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区圾(含区级)以上行政机关发文件作为经验推广的,加5分。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区级(含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依法行政工作成绩显著、本系统和社会反响良好,被区级(含区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2分。行政首长每年听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汇报、直接审批或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加1分。
(三)根据《考核通知》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基本完成以上等次: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区政府规定,引发严重群体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区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区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恶性事件的;对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的其他情形。
(四)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该单位当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
(五)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区政府,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机关书面要求被考核单位整改,被考核单位应当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或者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考核工作的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严格考核,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认真研究今年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的新内容、新特点,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案卷、文件、材料的报送工作。
(二)各乡镇、区直部门法制机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及时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坚持全面和实事求是原则,既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提供真实的案卷、文件和材料,又要防止遗漏,为考核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创造条件。
(四)要认真贯彻执行《考核通知》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要制定本地区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和部门内部考核方案,于2011年10月底之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要做好内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部门管理所(站)的考核工作,并于2011年10月底之前向区政府法制办提交考核方案。
区政府法制办联系方式: 0377—63310369
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直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参考)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文件目录表
3、区直部门文件目录表
4、行政执法案卷目录表
5、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目录表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直部门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参考)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1、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3、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4、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5、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6、“三农”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转让;项目建设和村镇规划中的土地征用、补偿及安置;涉农的收费。
7、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区划调整、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城市居民住房、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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