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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11-00076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1〕57号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9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卧龙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0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37号,以下简称《奖补方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11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重点,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切实提高筹资和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自愿,量力而行,根据农民、村组集体组织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筹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新的乡村债务产生。二是民主决策,阳光操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奖补方案》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自觉接受村民监督,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方案制定、议事和审批过程、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三是先易后难,注重实效。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重点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见效最快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四是自筹为主,奖补结合。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奖励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三)总体要求。一是科学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目标,科学规划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既要明确长远目标,又要突出年度计划,稳步推进项目建设。二是统一办法。统一制定议事规则和程序、项目管理办法、政策配套和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充分体现村民民主管理的要求。三是统一组织。乡、村两级统一组织部署,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四是统一实施。村委会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初审和监督管理、检查、申报及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等工作;区农监、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汇总、考核验收、督促检查;市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对县市区的项目审核汇总、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五是统筹兼顾。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为平台,统筹相关支农政策和资金,集中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问题。

二、基本政策

  (一)严格控制议事范围。议事范围要控制在村内进行,一般不得跨村进行。个别确需跨村议事的,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和报批。

  (二)科学选择议事项目。筹资筹劳项目不得突破《管理办法》规定的七个方面的范围,即:1、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2、村内道路修建及维护;3、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4、村内植树造林;5、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村内土地整理项目;6、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7、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区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兴办企业及经营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

  (三)规范议事程序。坚持一事一议一年内只议一次的政策界限。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按照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程序讨论通过。

  (四)控制筹资筹劳标准。一年内每人筹资不超过20元,一年内每个劳动力筹劳不超过5个标准工日。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必须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以资代劳。若以资代劳,每个工作日折价20元。

  (五)落实减免政策。筹资筹劳对象必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可给予减免。绝不能搞强征强收,严防强行筹资筹劳引发农民负担信访事件。

  (六)明确奖补标准。2011年,按当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财政补助,补助金额由中央、省按40%30%承担。年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将拿出一定的资金予以奖补。

  (七)加强资金监管。区级财政、农业部门要按照《奖补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设立筹资专户,分村核算,专款专用,按照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施工单位。搞好审计,严防资金被侵占、平调、挪用、滞留等。

三、实施步骤

  (一)民主议事。由乡镇政府组织,引导村两委,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因地制宜,慎重选择,制定科学合理的议事事项规划。村按照议事程序,议定筹资筹劳项目。乡镇政府帮助、指导村填报筹资筹劳项目申报表,分村提出项目可行性初审意见,汇总各村项目情况后,报县级农业(农监)部门。

  (二)项目报批。区级农监部门对筹资筹劳项目进行审核批复。乡镇政府根据区级农业农监部门批复意见,提出先补后建、先建后补的筹资筹劳项目的补助申请,报区级财政部门审批。区级农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项目审核汇总后报市农业、财政部门,由市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后报省农业、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

  (三)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补助项目,应在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村委会负责向农户收缴筹资,组织筹劳。所筹资金要及时全额交存所在乡镇筹资专户,并向农户开具省统一印制或监制的专用票据和筹劳凭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乡镇筹资筹劳专户。乡镇政府对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到账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下达书面开工通知。项目实施时,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采取招标、议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预决算制度。

  (四)考核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乡镇街道(景区)组织初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将验收合格工程的支出情况上墙公示。在乡镇街道(景区)对竣工项目进行初步验收的基础上,由区、市、省逐级组织考核验收。乡镇街道(景区)考核验收面要求达到100%,区级抽查面根据各乡镇街道(景区)具体情况确定,省市两级也要进行抽查、考核验收。乡镇街道(景区)考核验收由乡镇街道(景区)组织,区级抽查由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区根据对乡镇街道(景区)考核验收情况,申请奖励项目。申请省奖项目的,由区级财政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部门审批;申请市奖项目的,由乡镇街道(景区)提出奖励申请,经区级农监、财政审核汇总后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批。

  (五)总结归档。在项目考核验收后,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资金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由区农监、财政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各留存1份,实行档案化管理。区级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巩固工作成果。

  各乡镇街道(景区)要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工作情况,121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制度,是加强农业农村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景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组织实施,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建立机构,强化指导。区政府已成立由区农监、财政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等。各乡镇街道(景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担负起搞好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乡镇街道(景区)要切实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进一步落实好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指导各村根据本村公益事业建设现状,细化议事规则,做到有事则议,无事不议,议则规范。要通过典型示范引导,以点带面,强力推动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开展。二是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区农监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政策咨询、项目审批、资金审计、指导协调,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审批、奖补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纠风部门主要负责对财政奖补资金的跟踪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行为;交通、水利、林业、农办等其他相关单位也要按照工作职能,支持、指导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健康开展。

  (二)开展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景区)要利用广播、电视、制作版面、印发资料、深入村户讲解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增强农民群众民主议事的主动性和筹资筹劳的积极性。在搞好宣传的基础上,要结合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奖补方案》,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组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能力。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区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到村。通过培训,使农村基层干部掌握《管理办法》、《奖补方案》的精神实质,提高基层干部对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贯彻落实筹资筹劳政策的水平,增强责任意识和监管能力;使农村基层干部能够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积极引导和组织村民围绕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议事,能够严格执行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民主程序等相关规定,组织农民把该议的事议好,把农民急需办的、直接受益的事办好。

  (三)创新建管机制。一是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各村在组织村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中,要将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等作为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每个村要推举3—5名村民代表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二是加强村内公益事业设施的管理和养护。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该村村民集体所有。按照谁议事、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养护机制。可以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要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村内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政府将组织农业、财政、纠风等部门对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不定期检查。各乡镇街道(景区)也要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重点监管,督促整改到位。防止借一事一议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防止重项目申报、轻项目实施,防止将应由政府承担的项目变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防止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防止平调、挪用、滞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拓宽投入渠道。一是加大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力度。区级在奖补资金安排上,对中央、省、市财政奖补资金及时下拨到位。在奖补资金拨付上,要减少环节,把握时机,及时足额兑现到位。同时,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投资村内公益事业。二是积极探索和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要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现状,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工程、村容村貌整治、灾后重建等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制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优先发展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最大的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将村民一事一议项目与财政项目投入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项目资金的引导作用和综合效应。通过一事一议,建立起以农民为主体、政府和社会各界扶持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新机制,推进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1

2011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11 单位:万元、万人、万个

单位

总村数

农村人口

农村劳动力

已批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

涉及村数

涉及农村人口

涉及劳动力

项目总投资

筹资筹劳总额

其中

拟申请财政奖补资金

集中投资社会捐资

筹资筹劳项目分类(项目个数)

筹资金额

筹劳工日

总数

农田水利建设

道路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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