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区政府办文件宛龙政办 > 2011年
分享:
索 引 号 NB001-0202-2011-00077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道312改线施工期间确保国防光缆安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1〕58号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9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道312改线施工期间确保国防光缆安全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国道312改线施工期间确保国防光缆安全的

王村乡人民政府,靳岗、武侯、卧龙岗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公路局:

我区段国道312改线工作经过前一段时间的精心准备,目前已进入建设施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央军委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等有关精神,国道312改线施工期间,必须保护好国防光缆的畅通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保障国防光缆安全的重要意义

国防光缆担负着党政军民的重要通信任务,在国家通信网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保障国防光缆安全、确保通信畅通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国道312改线工作中,要切实做好通信线路的安全保护工作。

二、强化责任

区交通局、区公路局两个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王村乡人民政府,靳岗、武侯、卧龙岗三个街道办事处负辖区监管责任。施工过程中造成国防光缆线路损坏影响通信安全的,或虽未损坏国防光缆但产生了安全隐患的,由责任单位赔偿损失,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主体责任单位和辖区监管单位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有关要求

1、国道312改线的两个施工单位和工程沿线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同配合排查工程沿线的国防光缆标志,发现工程施工涉及光缆安全问题时,要立即报告区政府,由区政府与通讯传输部门协商,研究出技术处理办法,交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未经区政府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处理。

2、因光缆标志遭到破坏,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沿线有通讯光缆时,光缆附近的工程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由区政府会同通讯传输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彻底排除安全隐患。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继续组织施工。

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交通 安全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929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