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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11-00078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暨会计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1〕59号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9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暨会计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国库集中付改革暨会计

集中核算转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政府各部门:

卧龙区国库集中付改革暨会计集中核算转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十月八日

卧龙区国库集中付改革

会计集中核算转轨实施方案

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豫财库〔20101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的实施意见》(豫财库〔201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卧龙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暨会计集中核算转轨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在预算单位的预算主体地位、财务管理权、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改变财政资金以拨作支的支付方式,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实行先支付后清算的资金支付模式。

(二)会计集中核算转轨

财政部门将会计核算工作退回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全面履行会计核算职能,实现会计核算与会计主体相统一、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统一。

二、主要内容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1、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实行新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后,财政部门面对的支付业务量将大增加,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设立国库支付中心,充实专业人员,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相关业务。

2、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人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指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和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

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财政专户之间,原则上只发生清算关系,即支付实际发生后,由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进行清算。实际支付发生前,财政资金不流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2011111起,对于预算单位新申请的资金指标,区财政局原则上不再向预算单位实拨资金,单位的支付业务统一由国库支付中心采用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办理。

3、区分支付方式

财政性资金支付主要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是指工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等大宗支出由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财政授权支付是指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自行办理零星购买支出。

4规范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在发生实际支出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审核确认后,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及时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并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各用款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进行汇总,附实际支付清单与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资金等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与财政部门联网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为每一个单位在代理银行开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实行单位自行授权支付,单位在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资金支付凭证,加盖印鉴后到代理银行办理支付业务。

――与财政部门联网预算单位,由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统一开立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单位分账套管理,集中办理授权支付业务。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发生时,国库支付中心根据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申请书》,在单位用款额度内录入并打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加盖国库支付中心预留印鉴后,由单位会计人员到代理银行办理转账、提现等支付业务。

(二)会计集中核算转轨

1、财政部门将会计核算工作退回预算单位,不再代行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职能。

2、预算单位作为会计主体,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会计人员,全面履行本单位财务管理职责。

3会计集中核算转轨后,单位结余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支配权仍归单位所有。

4、区会计核算中心分批将会计账务退还预算单位,退帐时按批次单位将对应实有资金同步移交国库支付中心管理。按照老资金老办法、新资金新办法的原则,当已转轨预算单位使用原会计核算中心移交实有资金支付时,由国库支付中心按实拨资金方式办理,暂未转轨的预算单位使用会计核算中心实有资金支付时,由会计核算中心按实拨资金方式办理;111起所有预算单位使用新申请资金指标支付时,统一由国库支付中心采用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办理。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发动阶段(2011920―930日)

借鉴总结市、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会计集中核算转轨工作经验,全面部署改革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办法、会计核算办法和业务流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先期选定财务机构健全、财务人员专业基础过硬的部分单位,作为第一批改革试点(具体名单见附件);做好动员会议筹备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08―1031日)

1、召开动员大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于1010召开全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暨会计集中核算转轨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

1)区财政局于1010日选配人员具体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2)各预算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选拔熟悉会计业务和微机操作的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各单位于1013日前将会计、出纳人员名单报区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于1014日将全部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名单报区会计局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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