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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11-00070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G312改线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1〕51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14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G312改线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G312改线工程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王村乡人民政府,卧龙岗、武侯、靳岗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卧龙区G312改线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一年八月十二

卧龙区G312改线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G312城区卧龙区段改线工程开工建设步伐,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涉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依法拆迁,和谐拆迁,根据宛政办〔20117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项目建设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迁范围

按照市国土局G312城区段改线勘测定界报告书确定的卧龙区范围征地红线进行征迁,东起雪枫桥,西北至姚庄铺与原G312交接处,涉及卧龙岗、靳岗、武侯三个街道和王村乡的有关社区和村组。

二、征迁原则

该项目以卧龙岗、靳岗、武侯、王村三街道一乡作为拆迁补偿安置主体,区住建局配合指导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要做到依法拆迁,和谐拆迁,有序拆迁,合理安置,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权属认定

(一)拆迁范围内所拆房屋的权属、面积和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为准,没有所有权证的,经户主提出申请,由所在组、村(社区)、乡(街道)、区(区住建局)四级认定后,给予补偿。

(二)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一户只能认定一宅,多余住宅不予认定。

(三)对于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四、拆迁补偿

根据宛政办〔201174号文件规定,参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物设施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宛政〔200941号)执行,补偿标准按拆迁房屋四类区域实施。

(一)补偿方式

本项目区域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补偿。

(二)补偿标准

1、对持有产权证的砖混结构房屋补偿:基准价750/平方米×区位调节系数(1.03=772.50/平方米;

2、对经由所在组、村(社区)、乡(街道)、区(区住建局)认定后视为合法建筑的按照认定面积进行补偿;

3、对砖木结构房屋的补偿:基准价680/平方米×区位调节系数(1.03=700.40/平方米;

4、对于确属老房一体建成的三层以上房屋(含三层),经四级认定后,按照建筑成本价给予补偿(按〔200973号文件补充规定,补偿标准为500/),不再享受其他任何补偿和补助;

5、对经认定确属老房的砖混结构房屋门窗未装、水电未通的,按照应补偿标准扣除20/后进行补偿,即752.50/

6、附属物及装修补偿标准参照南阳市宛政〔200941号文件以及南阳市宛政〔200973号文件有关附属物补偿标准规定执行(见附件);

7、对于两违建筑和摸底调查后突击搭建的建筑不予补偿。

五、安置办法

(一)安置形式

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集中安置。

1)拆迁产业集聚区内的房屋,采取建设多层或高层楼房安置小区的办法集中安置;

2)拆迁产业集聚区以外的房屋,可根据规划和群众意愿,建设高层或多层进行安置,或规划建设新村进行安置;

3)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不进行安置;

4)对于租赁集体土地进行加工、养殖等的房屋,原则上按成本价进行货币补偿,不进行安置;

5)对于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原则上只进行货币补偿,不进行安置。

(二)安置地的确定

根据宛政办〔201174号文件的规定,由辖区街道和乡按照土地和城建规划,选择安置地点,区国土、规划、住建部门负责办理供地、规划、建设相关手续。区国土、规划、住建部门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特事特办,确保G312改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三)安置房面积

采取建设新村安置的,按宅基地管理办法,人均耕地面积在1亩以下的,宅基地面积统一确定为13211m×12m),人均耕地面积超1亩的,每户宅基地按167确定;新村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可以自建,也可以统一建设。

采取集中建多层小区安置的,安置房面积暂定为80-120左右户型。具体面积以规划审批图纸为准。

(四)安置原则

采取新村安置的,每户只享受一处宅基地安置。

采取建楼房集中安置的,安置房面积每人按50的标准进行安置。安置房面积应不大于涉迁户法定有证面积,超出面积部分应按市场价结算。

(五)过渡期限

该项目安置房建设,过渡期为18个月。

(六)临时过渡费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补偿的,按照所拆房屋有证面积,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每月补助3/

(七)安置房挑选办法

采取新村安置的宅基地位置挑选,按照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的先后顺序进行挑选。

采取建多层小区集中安置房屋的挑选,按照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挑选栋号、楼层及户型。

(八)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按政策进行货币补偿,不享受安置政策。

(九)对于拆迁红线之外的居民,不准搭车安排宅基地。

六、拆迁期限

该项目拆迁期为15天(2011817―831日)。

七、相关补助

(一)搬迁补助按所拆房屋的有证建筑面积补助3/

(二)生产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补助:按所拆有证营业面积补助80/

(三)生活补助:按常住人口每人一次性补助100元。

(四)提前搬迁奖: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每提前一天拆迁,按所拆迁房屋合法面积另补助1/

(五)自行安置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所拆房屋合法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80元,不享受临时过渡费。

八、特别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搬迁的除正常的奖励补助外,给予提前搬迁特别奖,超出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具体办法是:启动拆迁5日内,即817日―821签订协议并交钥匙的,每户奖励8000元;启动拆迁10日内,即822―826日签订协议并交钥匙的,每户奖励5000元;拆迁启动15日内,即827―831日内签订协议并交钥匙的,每户奖励3000元。

九、结算办法

(一)选择货币补偿,不要求安置的,协议签订后,按照标准计算后补助奖励费用一次性兑付给被拆迁人;

(二)选择安置补偿的,在签订补偿协议和安置协议并与被拆迁人计算、结清被拆迁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后,附属物补偿、相关补助等剩余款项兑付给被拆迁户。

(三)选择新村安置要求自建的,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暂扣拆迁补偿款的10%作为押金,其他部分一次性兑付给被拆迁户,押金在房屋建成竣工验收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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