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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11-00073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2011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1〕54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14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2011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2011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

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2011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卧龙区2011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

根据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卧龙区2011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评基础分为100

一、乡镇、街道考评办法

1、养老保险工作(基础分30分)。养老保险费缴费率90%以上(基础分20分),清欠率30%以上(基础分10分)。完成任务计基础分;未完成按比例分别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2、失业保险工作(基础分30分)。失业保险费缴费率90%以上(基础分20分),清欠率30%以上(基础分10分)。完成任务计基础分;未完成按比例分别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基础分20分)。按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者,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具体任务见附表)

4、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基础分20分)。按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者,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 分,最高不超过5分。(具体任务见附表)

二、区直单位考评办法

1、养老保险工作(基础分50分)。养老保险费缴费率90%以上(基础分30分),清欠率30%以上(基础分20分)。完成任务计基础分;未完成按比例分别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失业保险工作(基础分50分)。失业保险费缴费率90%以上(基础分30分),清欠率30%以上(基础分20分)。完成任务计基础分;未完成按比例分别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附表:乡镇街道2011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乡镇街道2011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

单位:人

乡镇街道

居民医疗保险

目标任务(含续保)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龙兴乡

39

420

王村乡

92

460

谢庄乡

68

490

七里园乡

651

230

安皋镇

154

690

潦河镇

259

430

陆营镇

221

670

英庄镇

255

680

蒲山镇

658

1090

青华镇

47

920

石桥镇

276

540

车站街道

4973

――

光武街道

6001

200

靳岗街道

349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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