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家、省、市城镇住户调查制度的要求,2011-2013年是城镇住户调查样本的轮换期。为做好新一轮城镇居民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调查的意义。城镇住户调查作为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是各级党委、政府了解和掌握人民生活、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通过调查掌握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等指标,对研究如何增加居民收入、启动居民消费、扩大消费需求、监测社会贫困现象、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重大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的方法和要求。 城镇居民调查样本在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二相样本抽样原则确定,做为新一轮城镇居民住户调查的样本开展经常性记帐,并逐级上报到各级统计部门。此次调查样本由省统计局地方经济调查队直接确定。我区共抽中6个街道13个社区的44户城市居民做为调查户,进行常年流水记账。
三、工作责任。各有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宣传配合,相关社区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辅助调查员配合开展工作,做好记账户的思想工作,确保新一轮城镇居民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记账户要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树立大局意识,公民义务意识,记好每一笔收入和支出,不重不漏,全面如实地反映本家庭的收支情况,为政府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相关待遇。为调动各记账调查户的积极性,并考虑到调查户在记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记账费用,按照国家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制度要求,结合目前我区城镇居民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区统计局对各调查户及辅助调查员给于适当补贴。调查户所在单位应拿出部分资金给予奖励,每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