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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10-00118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开展政府法制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0〕109号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9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开展政府法制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开展政府法制服务月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卧龙区开展政府法制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卧龙区开展政府法制服务月活动

为加快全区经济发展,深入实施四个带动,进一步增强法制服务意识,更新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能力,履行政府法制服务保障职能,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政府法制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017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政府法制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区委四个带动要求,结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宛龙政办〔201093号),以提高效能、推动发展为目标,以政府法制服务月为载体,推动政府法制工作转变,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努力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为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政府法制服务月活动定于今年11月份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按照部署的工作内容,全面深入企业及相关部门,开展走访、调研和帮扶活动,着力帮助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谋发展,通过政府法制服务月活动,使各单位依法行政意识有明显提升,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力促发展的优良形象,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企业和群众满意、社会各界满意。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政府法制集中服务活动。定于十一月下旬在人民路与七一路口举行政府法制集中服务活动,由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梅溪、七一、卧龙岗、光武、武侯、靳岗、车站七个街道办事处参加,通过法制展板宣传、现场受理案件、提供咨询等形式开展集中服务活动。主要包括:一是各单位有主要领导带队,组织法制机构及重点执法科室参加,制作宣传展板,重点宣传公示本单位服务承诺、行政处罚标准、主要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二是各单位设立投诉台,现场受理群众投诉案件,并公开投诉电话,做好投诉登记。三是各单位设立咨询台,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对不能现场解答的,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话向当事人解答,并做好反馈记录。

(二)继续加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对照8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我区检查时提出的要求,拟成立由区政府法制办和区优化办组成的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检查组,针对存在问题,重点检查区直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情况,以行政处罚案卷中6个文书为重点,检查落实裁量标准执行情况,以查促改,全面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行政处罚中的应用,同时,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裁量标准公示、处罚案例指导、重大处罚相关内容备案等制度,规范我区执法部门的处罚行为,切实解决滥施处罚、处罚无标准、人情案件等普遍问题。

(三)开展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比活动。优秀案卷的评选范围是全区各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立案查处、当年结案、按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评选条件为具有一定指导性的行政处罚案件。评选的时间范围是20101120101031(以立案和结案时间为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和区政府各执法部门应于20101120前把推荐的优秀案卷报送区政府法制办,报送数量为5卷。评比活动将从主体、程序、文书、案卷归档等诸多方面对报送案卷进行评查,并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对被处罚当事人就案卷承办人员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等依法行政调查情况,评定出5卷,报送至市政府参评全市十佳优秀行政处罚案卷

(四)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活动。一是开展社会评议,对各部门的执法情况通过发放问卷或电话访问等形式,公开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示。二是对通过各种渠道受理的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查办、督办,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三是召开有相关重点执法部门、重点企业、有代表性商户参加的座谈会,就执法部门的服务水平、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进行座谈,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促进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整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全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目前已开展二年,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在这次政府法制服务月活动后,将对照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标准,评出我区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四、时间步骤

(一)准备阶段(1115―11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结合政府法制服务月活动工作内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出重点突出、各有特色的具体规划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思路、任务、标准和要求。

(二)实施阶段(1126― 12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围绕制定的政府法制服务月活动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形式,严密组织,认真落实活动内容。

(三)评比总结阶段(1210―12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对政府法制服务月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相关评比活动材料及本单位活动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法制服务月活动是全区创新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举措,要形成政府领导,区服务带动办公室牵头,区政府法制办、区优化办具体实施,各部门积极配合的格局。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法制办、区优化办将成立若干个督导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政府法制服务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今年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依据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也要加强内设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活动的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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