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0年秋季秸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2010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卧龙区2010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做好2010年秋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保障全区人民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安全。
二、目标任务
全面彻底禁烧,确保辖区内不着一处火,不冒一股烟。
三、时间安排
从2010年9月19日开始,到“三秋”结束止。
四、工作重点
重点禁止焚烧秋季各种秸秆。组织专门人员把守相关路段,看守重点部位。一但出现焚烧现象,能够及时采取扑救、处置措施,确保不出现事故,不造成影响。
五、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公告、宣传栏、标语、宣传车、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焚烧秸秆及烧荒是违法行为,将会污染环境、破坏土壤结构和有机成份,还会发生火灾,危害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在全社会形成禁烧秸秆的浓厚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入、支持、配合禁烧工作。
2、明确责任。组织好禁烧秸秆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禁烧工作负责。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职领导负责,组织专人巡逻,成立专门灭火队伍,做到有火及时扑灭,力争不着一处火,不冒一股烟。
实行部门分包乡镇街道,做好配合服务、督促检查、情况上报等工作,具体分工为:区公路局负责靳岗街道、七里园乡、光武街道、武侯街道;区农机局负责龙兴乡、龙王沟景区、石桥镇;区农业局负责潦河镇、青华镇、王村乡;区林业局负责蒲山镇、安皋镇、谢庄乡;区交通局负责英庄镇、陆营镇、卧龙岗街道;区环保局负责区禁烧办日常工作。
3、多策并举。坚持堵疏结合、以堵促疏、以疏为主的工作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秸秆禁烧工作。要指导、督促群众及时将收获后的秸秆清运堆放到指定位置,确保地边、路边、沟边无秸秆乱堆滥放现象;要杜绝各类焚烧现象,发现有焚烧垃圾等其它焚烧行为,一律按照禁烧秸秆的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还要做好秸秆利用的引导工作,鼓励和支持养牛育肥厂及养牛大户运用秸秆氨化处理技术搞养殖饲料加工;鼓励有经济实力的企业,依托秸秆资源充足的优势,开发秸秆利用项目,发展循环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4、强化督查。为了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全区分三个层次进行督查。一是分包乡镇、街道的5个区直部门,要指定一名副职负责,安排专人和车辆,昼夜到分包的乡镇、街道巡回督查,发现焚烧情况及时报告,并组织所在乡镇街道及时处置。二是区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组成两个督查组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及分包任务的部门进行督查,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南片(王村、卧龙岗、武侯、潦河、青华、光武、陆营、英庄),区监察局负责北片(七里园、蒲山、石桥、龙兴、谢庄、安皋、靳岗、龙王沟管委会)。发现焚烧现象,边通报批评边落实处罚措施。三是区“三秋”指挥部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区禁烧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督查,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要予以通报,对出现焚烧秸杆的乡镇街道进行处罚。
5、兑现奖惩。凡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行动不力而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乡镇、街道,除在全区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外,要坚决按一堆火罚款1万元,一亩按10堆火计算的规定处以罚款,并在年度目标考评中,根据情况予以扣分;被国家或省遥感卫星监控通报的乡镇、街道,要从重扣分;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不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分别给予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包村干部党政纪处分,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禁烧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未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乡镇、街道,要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