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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10-00096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防汛救灾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0〕89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7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防汛救灾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防汛救灾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宛政办〔2010130号)精神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全区防汛救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抓紧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做好防汛救灾的各项工作。

一、关于防汛工作

1、密切关注天气、雨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确保广大群众在第一时间得知汛情。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各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2、完善各类防洪预案、应急度讯方案和避险方案。有针对性地迅速补充各类防汛抢险料物,突出抓好抢险队伍、抢险工具、组织方式的落实工作。抓住时机迅速进行河道清障,确保河道畅通。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各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3、研究制定区管中小河流行洪规划。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4、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汛工作,全面排查险情,抓紧修复水毁河堤及其他防汛工程,消除隐患,确保河道险工险段、中小型水库、山洪易发区、城镇、学校、尾矿库、工矿企业等重点部位的防汛安全。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教体局、区国土局、区工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二、关于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一)解决好因灾临时安置人员的吃饭问题

5、除发放方便食品外,及时把受灾群众急需的面条、面粉、大米、馒头、食用油、盐、蔬菜、煤炉、煤球等基本生活物资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6、严把救灾食品质量关,确保受灾群众饮食安全。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民政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二)满足受灾群众的衣被需求

7、采取群众自救和迅速调配下拨救灾物资储备的方式保障群众衣被、凉席、蚊帐等需求。把已开展的扶贫济困送温暖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活动筹集的夏季衣被及时予以调拨发放,确保灾民有衣穿。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8、在灾民集中的区域要迅速搭建临时性公共厕所,解决受灾群众如厕难问题。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三)解决好受灾群众的住宿问题

9、采取投亲靠友、邻里互助,安排借住学校、敬老院、村部、厂矿宿舍,设立临时安置点等办法,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确无永久性建筑供灾民安置的地方,及时搭设帐篷或搭建临时、活动板房供受灾群众住宿。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10、向每个重灾村派出医疗防疫队,入驻受灾地区,巡回医疗救治伤病员;在灾民集中安置区设立固定医疗点,确保灾民有病能医。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11、建立区级医院对口包乡制度,抽调专家队伍,组成医疗组,迅速抵达分包的重灾乡镇开展巡诊活动,送医送药,普查治病,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12、迅速开展各项灾后防疫工作,尽快清淤去污,并彻底消毒灭菌。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区水利局、区住建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13、对人畜粪便和因灾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各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建立疫病检测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处理。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14、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品等多种方式,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普及。

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各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五)保障受灾群众的饮水安全

15、组织技术人员和设备进驻灾区,清理灾区原有饮用水井淤泥,抢修饮水工程。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16、在拥有安全水源之前,指导灾区群众对饮用水消毒灭菌,及时发放消杀药物。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发。

17、加大对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严防趁灾打劫,维护好社会治安,保持社会正常秩序。

责任单位:卧龙公安分局、车站公安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三、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抓紧基础设施恢复建设

18、统一调度全区工程技术人员和关键物资设备,加快实施抢修,尽快打通简易便道,建立应急电力设施,保证重点部位通信和广播电视信号畅通。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新局、卧龙供电分局,南阳移动公司卧龙分公司、南阳联通郊区营业部。

19、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及时解决施工单位与当地群众矛盾,着力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20、高标准做好损毁设施重建设计规划,排定任务和工期。对工程量小的设施,自筹资金抓紧修复;对工程量大的设施,积极向上汇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对急需建设的工程,先行垫支抢修,待上级资金下达后再予核算;对村庄道路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在群众自愿基础上,利用一事一议、发动捐款等形式筹款筹劳,进行自救修复重建。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局、卧龙供电分局,南阳移动公司卧龙分公司、南阳联通郊区营业部,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21、加强对灾区的环境质量监测,加快抢修环境监测设施及污水垃圾处理工程。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二)抓好受灾民房和校舍排危重建

22、制定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户,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确保入冬前灾民入住新房。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23、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24、组织专业队伍深入灾区对受损房屋状况进行排危鉴定,为房屋修缮和倒房重建提供技术支持;对已倒塌的房屋要组织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帮助受灾群众清理废墟,在最短时间内将倒塌房屋清理完毕。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25、逐一排查灾区中小学校校舍安全情况。对校舍倒塌的,对校舍选址和建设抓紧论证,尽快启动新校舍建设。对受灾形成危房的,组织专家进行严格科学鉴定,能继续使用的组织力量进行修缮;隐患严重的,组织拆除重建。确保所有受灾的中小学校秋季能够正常开学,每位学生能够正常入学。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住建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26、对因灾重建的房屋要简化手续,免收一切行政规费。

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住建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三)抢修重建水毁工程

27、摸清水毁工程底子,制定水毁工程技术处理方案,优先做好事关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和安全的饮水、灌溉、防洪、排涝工程的修复。一些水毁严重、工程量大、投资多的工程,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待汛期结束后,立即抢修重建。以无水吃的受灾村组,有安全饮水项目,尽快实施;没有项目的村组,调剂今年的安全饮水项目给予支持,优先安排。损毁的灌溉渠道、提灌等小型水利工程,抓紧制定抢修方案,尽早恢复。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四、关于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一)落实救灾措施,恢复农业生产

28、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分成若干个救灾技术小组,分包受灾严重的村组,具体指导农民群众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畜牧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29、排除田间积水,缩短农作物受淹、渍害时间。对倒伏的高杆作物、缺苗断龚地块和受灾严重、基本绝收的地块,科学采取补救措施。加强田间管理,开展中耕除草、配方施肥,加强监测预报,综合防治病虫害。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30、保障农资供应。组织动员种子、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参与农业生产救灾。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31、组织好倒塌畜禽舍的重建修缮,抓好畜禽补栏,协调好饲料等物资供给和生产建设所需资金,搞好技术支持和产销对接服务。

责任单位:畜牧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二)实施一厂一策,尽快组织工业企业恢复生产

32、组织人员进驻受灾的工业企业,核查灾情,指导企业制度恢复生产方案,帮助企业解决恢复生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二轻联社,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

33、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使更多的农业农村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灾区恢复重建项目纳入十二五规划。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等,各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34、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调剂使用力度,积极支持灾区建设。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35、实行日报告、周通报、月点评制度,强化督查考评。

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监察局,各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

36、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区内媒体要开辟专栏,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与区外媒体的沟通对接,大力宣传抗灾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为抗灾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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