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山镇、青华镇、潦河镇人民政府,七一街道、卧龙岗街道、武侯街道、梅溪街道、车站街道、光武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的满足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2010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经区政府研究,定于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在我区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系统性和政策性强,各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后勤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调查工作由区统计局统一安排,由各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调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各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村委会)要认真选调一些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做为调查员来完成此项工作。选调的调查员要对调查的范围、调查对象的界定、调查表式、填报方法、调查步骤等基本问题达到正确理解、全面把握。
三、为了搞好这次调查工作,各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解决好调查所需必要的经费。
四、被抽中的调查户应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调查问卷.被调查职工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为调查提供方便,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在调查工作中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六、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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