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农〔2010〕1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0〕1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政府纠风办、区审计局联合制定了《南阳市卧龙区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