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王沟风景区管委会,区政府直各责任单位:
为了做好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的考评工作,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09〕339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县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宛政办〔2007〕86号,以下简称《内部责任制通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宛龙政〔2006〕49号,以下简称《考核方案》),现就做好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考评内容:按照《考核方案》规定的内容进行评议考核。
考评方式: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具体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龙王沟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做好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考评工作;区直各责任单位应当进行自查自评。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以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方法按照《考核方案》的规定进行。
二、及时做好相关材料和案卷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于2009年12月15日之前,将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底的所有文件目录(包括部门管理机构、二级执法机构)报区政府法制办,供对照抽查其中的规范性文件使用。报送的文件目录、文号应连续,按照文种进行排列(样式见附件1、2),并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加盖单位印章。
(二)报送行政执法案卷目录。于2009年12月15日之前,将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底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包括部门管理机构、二级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报送区政府法制办(样式见附件3)。
对于本年度没有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单位,要书面说明情况,在考核时参照2008年的考核办法,只给基础分。
(三)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的抽取和报送。对各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区政府法制办将在5日内确定抽查的规范性文件和案卷并反馈到各单位,各单位应在2009年12月25日前将列入抽查的规范性文件和案卷报送至区政府法制办。
报送行政执法案卷时,须随附每一执法案卷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复印件。
不报送上述目录、案卷,使考评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单位,相应项目不得分。
(四)报送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统计表和法制基础工作情况汇总表、法制工作年度总结。于2009年12月15日之前将本年度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样式见附件4)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统计后,与法制基础工作情况汇总表(样式见附件5)、法制工作年度总结一并报区政府法制办。
三、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南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切实搞好执法证件年度报送审验工作。
(一)各单位要对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年度审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持证人员是否在执法岗位;在执法工作中的表现,包括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有无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乱施处罚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能适应和完成行政执法任务。
各单位应按照以上内容对本单位每个执法人员进行初审,填写年度审验考核表(样式见附件6),并将本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总结,写出单位年审报告。
(二)各单位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现有执法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及单位年度审验考核表、年审报告报送至区政府法制办,执法证件审验加章后再予以发还。
(三)各单位应对调离执法岗位、退休、自然死亡、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等人员所持证件进行清理收缴,并将证件丢失人员情况进行统计,一并报送至区政府法制办。如对上述证件不及时清查送缴,出现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做好内部考评工作
根据《内部责任制通知》的规定,各乡镇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内部考评工作,及时进行布置,检查落实相关情况,并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向区政府法制办反馈情况,提交进行内部考评方案和详细总结材料。
五、几项分值的认定办法
(一)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认定。对抽取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区政府法制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分别按照《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考核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查,将违法和不适当的作为年终考评扣分的依据。
(二)本年度有被行政复议机关责令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等情形的,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将作为考评扣分的依据;未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事项,没有办理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应诉案件的单位,应书面说明情况,在考评时参照2008年度的考评办法,只给予相应项的基础分。
(三)执法证件发生丢失、借用,将作为考评扣分依据;凡在年审范围而未按时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行政执法证件,不仅要扣减相应分值,而且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要求,作为无效证件予以注销。
(四)各乡镇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未部署本单位内部考评工作或者考评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将扣减相应分值;是否建立法制工作科室,明确分管领导与专(兼)职人员,直接反映了本部门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更能体现行政执法责任推行情况,请各单位认真填报法制基础工作情况汇总表,未填报齐全的,请书面说明情况,在考核时只给予相应项的基础分。
(五)探索、创新行政执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将作为年终考评加分项目。其中属行政执法试点创新的,应报送书面汇报材料;获得市级(含部门)以上表彰奖励的,应报送原件及复印件,区政府法制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其进行评定后,做出相应加分。
考评工作结束后,区政府法制办将对各单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结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外部评议等情况,酌情增加或减少分值,然后确定各单位的最终考评结果,并予以公布。
联系电话:63310369
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文件目录表(样式)
2、区政府执法部门文件目录表(样式)
3、行政执法案卷目录表
4、行政复议情况统计表
5、法制基础工作情况汇总表
6、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审验考核表
7、纳入区政府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范围的单位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