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责任单位:
为了做好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的考评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目标考评及2008年度目标制定工作的通知》(豫政〔2007〕7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08〕108号)、《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宛龙政〔2006〕49号,以下简称《考核方案》),现就做好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按照《考核通知》的规定,采取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年终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具体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责任单位应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以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方法按照《考核通知》的规定进行。
二、需要抓紧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责任单位,应将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底的所有文件目录(包括部门管理机构、二级执法机构)报区政府法制办,供对照抽查其中的规范性文件使用。
报送的文件目录,文号应连续,并且按照文种进行排列(样式见附件1、2)。各单位要抓紧时间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准确、及时填写;文件目录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分别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08年12月10日之前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报送行政执法案卷目录。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将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底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包括部门管理机构、二级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案卷),于2008年12月10日之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附件3的样式填报)。
对于本年度没有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单位,要书面说明情况,在考核时参照2007年的考核办法,只给基础分。
(三)行政执法案卷的抽取和报送。对各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在5日内确定抽查案卷并反馈各单位,各单位应在12月20日前将列入抽查的案卷分别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报送行政执法案卷时,须随附每一执法案卷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复印件。
不报送案卷目录、案卷,使考评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单位,相应项目不得分。
(四)报送执法证件及年审材料。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执法证件进行初审。初审后应于2008年12月10日之前统一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报请年审时应提交四项材料:年审报告,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审验考核表(见附件4),原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收缴的调离执法岗位、退休、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等人员所持证件。
年审报告包括执法单位执法资格、执法性质、执法职能有无改变,持证人员总数、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考核情况(如有无违法违纪、重大执法过错、严重行政处分等)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职务和岗位有无变化、调离、退休或证件丢失等情况。
(五)报送具体行政行为统计表和行政应诉统计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将2008年已办结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后,分别填写具体行政行为统计表和行政应诉统计表,于2008年12月10日之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六)报送法制基础工作情况汇总表和法制工作年度总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将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科室、分管领导、专(兼)职人员等相关情况汇总后(按照附件5的样式填报),和法制工作年度总结一并于2008年12月10日之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几项分值的认定办法
(一)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认定。对抽取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分别按照《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考核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查,将违法和不适当的作为年终考评扣分的依据。
(二)本年度未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事项,没有办理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应诉案件的单位,应书面说明情况,在考核时参照2007年度的考评办法,只给予相应项的基础分。
(三)执法证件发生丢失、借用,将作为考评扣分依据;凡在年审范围而未按时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行政执法证件,不仅要扣减相应分值,而且均属无效证件,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要求予以注销。
(四)法制基础工作填报情况将作为考评依据。是否建立法制工作科室,明确分管领导与专(兼)职人员,直接反映了本部门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更能体现行政执法责任推行情况,请各单位认真填报。未填报齐全的,请书面说明情况,在考核时只给予相应项的基础分。
(五)探索、创新行政执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将作为年终考评加分项目。其中属行政执法试点创新的,应报送书面汇报材料;获得市级(含部门)以上表彰奖励的,应报送原件,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其进行评定后,做出相应加分。
考评工作结束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对各单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结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外部评议等情况,酌情增加或减少分值,然后确定各单位的最终考评结果,并予以公布。
联系电话:63310369
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文件目录表(样式)
2、区政府执法部门文件目录表(样式)
3、行政执法案卷目录表
4、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审验考核表
5、法制基础工作情况汇总表
6、纳入区政府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范围的单位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文件目录表(样式)
报送单位印章 报送时间:2008年 月 日
制定机关 |
文种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例: 英庄镇政府 |
宛龙 英政 |
〔200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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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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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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