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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08-000144|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08〕54号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22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区政府决定自20087月-11月,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卧龙区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八年八月十八

卧龙区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一年。各乡镇街道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违法排污,确保实现“十一五”我区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环境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企业、区域环境违法行为,强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1、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工作。全面检查2005年以来,环保专项行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对取缔关闭的小锅炉及“十五小土”和“新五小”企业全面检查,严防反弹。落实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企业的措施方案,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部门及领导责任。

2、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对严重污染饮用水源地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业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对2008年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业和涉水企业的限期治理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求停产(停业)整顿,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管理。对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的11家锅炉和10家浴池进行全面检查。对结构减排的11家锅炉要彻底关闭到位,严防反弹。对工程减排的10家浴池限期治理必须按期完成,对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坚决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4、加大对蒲山区域生态恢复期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检查反弹的落后产能石灰窑拆除到位情况;灰(钙)粉厂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的企业,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新建21家石灰窑的“环评”审批情况,对无“环评”手续擅自生产的企业要严肃依法查处;矿区生态恢复及绿化措施落实情况,防止二次扬尘污染,确保蒲山区域综合整治成效。

5、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对未取得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生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6、对化工行业治污设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对容易引发污染事故的化工、制药、农药、电镀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予以处理。

7、认真落实环保信访、纠纷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媒体曝光或“12369环保热线转来的案件要重点查处。对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又无“环评”手续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

8、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9、认真落实市政府《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0842号)和《2008年卧龙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宛龙政〔200831号)要求的相关工作任务,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强化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污染,确保区政府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七部门组成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对专项行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指挥,切实抓好落实,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专项行动小组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联动机制。

区城建环保局: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区发计委: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会同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卧龙工商分局:对依法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区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行政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出台的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及时予以纠正。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卧龙供电分局:负责对依法取缔、停产企业停止生产供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依法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和停止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对敷衍塞责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或检查机关。

要加强部门间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环保部门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分别移送相关部门。各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并在形成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通报移送部门。

(二)加强挂牌督办,做好案件管理

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作为重点,分级分批进行挂牌督办,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相关责任,限时办理,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要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挂牌督办。

(三)加强综合整治,依法追究责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7―8月)

区政府根据市政府实施方案要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20088―10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各自辖区的各类重点污染问题和所有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认真的排查并及时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确定挂牌督办企业名单,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查处的环境违法问题认真落实各项处理措施;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取缔、关停一批典型环境违法企业。

(三)总结阶段(200810―11月)

专项行动结束后,区政府将对活动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附件:卧龙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卧龙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吴明有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张金来 区政府办副主任

甘振明 区城建环保局局长

     徐大鹏  区监察局局长

     魏喜信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耀存 区司法局局长

     孙世军  卧龙工商分局局长

     宋中印 区计划发展委员会主任

     李 区安监局局长

     刘 斌  卧龙供电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建环保局, 甘振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229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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