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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08-000152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土地规划建设执法监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08〕67号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11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土地规划建设执法监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土地规划建设执法监察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八年十二月三日

卧龙区土地规划建设执法监察管理办法

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的正常秩序,及时和有效地查处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城乡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宛龙政〔200847号)精神,结合卧龙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逐步建立“惩防并举、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土地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对全区范围内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做到及时发现,依法处理,认真纠正。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依法整治,保持稳定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阳光操作原则;坚持对在建违法建筑“建一拆一”,处理到位、不留隐患的原则。

三、管理任务

土地规划建设执法监察的任务是对全区城乡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和打击,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维护城乡建设正常秩序。

以下行为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

2、未取得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和未取得或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工程的;

3、临时建筑超使用期限的;

4、擅自在楼顶、街道两侧、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5、擅自超标准加层或超规划红线违法建筑的;

6、擅自拆建、改建、扩建的。

下列行为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

1、与城乡规划布局和用地性质不相符合的;

2、侵占城市规划道路红线、道路后退和绿化带等不准建设区的;

3、对城市消防、防洪及环保构成直接影响的;

4、侵占市政管线、公共设施用地的;

5、对城市市容、城市景观影响较大的;

6、对周边居民正当权益或建筑安全构成严重影响的。

四、职责划分

(一)区国土局成立土地建设执法监察大队和执法监察督查队,区城建环保局成立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和执法监察督查队。各执法监察大队下设若干中队,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巡查和监控,协调和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土地、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执法监察督查队负责对土地、规划建设的执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参与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分别设立土地执法监察中队和规划建设执法监察中队,负责各自辖区土地规划建设的执法监察工作,坚持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查处土地、规划建设方面的违法案件。各乡、镇、街道所属中队业务上接受区大队的领导和区督查队的监督,随时服从执法力量调动。

五、管理措施

(一)违法案件的监控。一是实行网格化管理。由各乡、镇、街道所属中队按照全覆盖要求,将辖区进行网格化划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区域,全面建立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每一网格进行定人,定责任,定标准。各中队坚持每天在管辖区域内进行日常巡查,落实包括双休日在内的“5+2巡查制度,确保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区大队直属中队每月在全区范围内至少进行2次抽查式巡查,并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随时反馈给有关乡、镇、街道,督促其整改。二是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区土地、规划建设执法监察督查队对区执法监察大队及各乡、镇、街道所属中队的履职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向主管部门或区监察局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同时,区大队及各中队要设立长期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群众举报违法案件。凡群众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举报,要坚持做到件件必查,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并将查处结果以适当形式公示。

(二)违法案件的查处。各中队在巡查中发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或接到群众举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认定的违法案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能拆除的应立即依法进行拆除。对一些拆除难度较大、需加派执法力量的案件,各中队应将情况同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区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和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进行强制拆除,区大队要及时组织增援,积极协助执法。

(三)违法案件的处罚。对已发现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由各中队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依法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依法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案件的报告。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实行“四报告”制度。

1、周报:各中队在每周一将上一周发现、处理的违法案件制表上报区大队,报告内容包括数量、位置、面积、违法事实、处理结果;

2、月报:各中队每月初将上月发现、处理的违法案件制表上报区大队。

3、季报:各中队在每季度初将上季度发现、处理的违法案件制表上报区大队,归纳汇总分类并按类别分析成因写出书面报告;

4、特事特报:各中队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区土地建设执法监察大队和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区大队将按照各中队的报表定期进行复查复核,并将复查复核结果计入各中队考评档案。

六、票据管理

(一)各中队对违法案件实施经济处罚所使用的票据由区大队统一提供,严禁使用其他票据收缴罚款。对使用其他票据的单位,一经发现,对中队领导及当事人严肃处理。

(二)各中队收缴的罚没款应按时交区财政局指定的专用帐户,严禁罚没款坐支、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七、工作考评

区国土局和城建环保局每月对各大队及各中队的土地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区进行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上报区委、区政府。对执法监察工作做得好的进行表彰;由于执法监察工作不力,致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的,对区大队及相关中队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区政府对区国土局、城建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的年终目标考评。

八、工作保障

(一)加强队伍建设。区国土局、城建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要把土地规划建设执法监察队伍建好,人员配齐,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懂法律、会办案的人员选拔到区大队和各中队,组成一支能征善战的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和规划建设执法监察队伍。

(二)改善工作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各乡、镇、街道要在人员、经费、交通、通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办公和办案条件,确保土地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能够正常运转。随着财政状况的好转,要逐步改善土地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条件,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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