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83号)“关于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门办事机构,也可以指定现有机构或专门人员承担起本辖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职责”的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计调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统计调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的通知》精神,做好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计调查内容
(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已经制订并印发的各乡镇、街道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社区(村)等政府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以及企业、学校等应急预案的制订情况(格式参见附表1)。(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乡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含专项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和乡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格式参见附表2)。
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内容
(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已经制订并印发的各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需注明预案类别(格式参见附表4)。
(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设情况和本部门(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情况(格式参见附表4)。
(三)安监局负责统计调查区属企业制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三、统计时间和报送要求
2007年6月20日前将以下要求内容和统计结果报区政府督查室。
(一)请各乡镇、街道将本级的总体应急预案正式文件(文字版一式两份)报区政府督查室备案。
(二)请区直部门将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正式文件(文字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区政府督查室备案。
(三)结合有关统计调查结果,汇总分析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形成文字材料报区政府督查室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1、 乡镇(街道)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调查表
2、 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调查表
3、 (部门、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调查表
4、 (部门、单位)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调查表
5、 乡镇(街道)应急办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情况
6、 (部门、单位)应急办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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