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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07-00061|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07〕63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4月27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卧龙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集中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卧龙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923日至1231日在全区开展为期10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书记徐光春、省长李成玉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焦作“9.17”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市委书记黄兴维,市长朱光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民,副市长张振强,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马学民等有关领导批示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为迎接“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行动,消除一批交通安全隐患,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一批公路危险路段,完善一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教育一批交通参与者,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零发生”、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长助理李宛生任组长,卧龙公安分局局长杜锋、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小民任副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区委宣传部、区纠风办、区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教育局、工商局、农机局、旅游局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卧龙公安分局,卧龙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元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百日行动组织协调和工作督导。

四、整治内容

此次行动的内容包括:“平安畅通县区”建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客车源头化管理、农用车违法载人治理等。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23日至930日)。

各乡镇、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围绕预防交通事故,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101日至1220日)。

组织开展路面行车秩序整治、农用车综合治理、客运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道路危险点段和新建改建道路隐患点段排查治理“四个战役”。

路面行车秩序整治战役:在全区乡村道路,集中整治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农用车综合治理战役:针对农用车交通违法突出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对农用车载人(三人或三人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此类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客运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战役:严把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对客运企业安全情况进行清查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客运车辆事故隐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和卫星定位仪等装备。

道路危险点段和新建改建道路隐患点段排查治理战役:按照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联合整治公路危险路段和新修道路安全隐患点段工作方案》和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要求,认真排查道路危险点段和新建改建道路隐患点段,科学规划,及时组织施工,消除事故隐患。

(三)检查验收、总结评比阶段(1221日―1231日)。

百日行动结束后,区政府将适时对各乡镇开展百日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效明显、事故起数大幅下降、未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予以表彰;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职责分工

由公安、交通、公路、建设、教育、安全生产监管、农机、卫生、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安部门

1、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要以各派出所以及农村交警中队为依托,创新警务机制,在日常工作中积极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查处各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农村集市等场所,疏导交通,纠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尽最大可能减少和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延伸到农村道路。

2、加强相邻农村交警中队之间的勤务衔接和工作配合,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3、强化客车源头管理,对严重违法客运车辆、客车驾驶人及其所在客运公司实行黑名单制度,依法进行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开展整改工作。

4、规范校车管理。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5、对严重超员的客运车辆和违法驾驶人、违法时间和地点、车号、所属单位、核载人数、超员人数等情况,及时统计汇总,会同安监、交通等部门对违法车辆及所属企业进行整改,依法进行处理。

(二)交通、公路部门

l、加大资金投入,搞好公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对省、市、区督办的公路危险路段,要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2、加强客、货运场(站)和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监督管理,对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定期检验,检验率达到100%,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安全设施完善。

3、加强客运市场监管,加大对客运市场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落实客运市场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单位必须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取缔。

4、按照车辆台数、线路里程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比例,对客运企业安全状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对超员20%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及客运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会同公安等部门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车主的责任。

(三)农机部门

1、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管理,严把驾驶员考试考核、拖拉机牌证发放和机械检验关,严禁给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核发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

2、加强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在农忙季节和农机作业高峰期,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机执法大检查,查处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

(四)安监部门

1、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督促交通、建设等职能部门对公安部门排查出的隐患点段和危险路段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3、监督交通运输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加强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的管理,防止占道经营阻塞交通。

2、对公安机关认定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的客运单位和个体客运车辆,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停业整顿工作。

(六)教育部门

1、督促中小学校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严禁中小学生在道路上和道路两侧的空闲场地上从事体育活动。

2、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查找学校内部及周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加以整改。

3、规范校车管理。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尽快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七)旅游部门

1、做好“十一”黄金周及节假日辖区旅游景区游客预测、预报工作,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公安、交通部门。

2、做好景区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排查景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

3、加强旅游包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旅游车辆司乘人员安全及景区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七、有关要求

各乡镇、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迅速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搞好协调,把百日行动摆上重要位置。同时,围绕整治内容,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浓厚舆论氛围,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区政府将对各乡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效明显、未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予以表彰;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百日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应写出书面总结,于200812日前上报区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区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322399131068。联系人:朱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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