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了扎实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2007年6月7日至6月20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监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及区政府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最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各乡镇、街道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所属部门的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3、财政收支及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
5、乡镇的集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7、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9、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10、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11、卧龙区行政机关“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及一次性告知制、办事流程公示制对外公示及执行情况;
12、乡镇、街道各站、所也可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公开内容。
(二)区政府各单位
1、机构职能;
2、领导分工;
3、目标工作;
4、规范化服务。包括:卧龙区行政机关“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及一次性告知制、办事流程公示制对外公示及执行情况;行政审批的项目、标准、程序、结果的公开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行政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开情况;
6、重大事项。包括:重大行政处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责任追究;行政复议;中层干部的提拔、任用情况;
7、财务收支公开情况。重点公开接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开内容要与卧龙区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月度报表相一致);
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或接受政府委托管理各类专项资金的工作部门为区政府政务公开重点单位,一定要按照上面列举的公开内容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区政府其它工作部门也应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对内公开本单位的财务收支、中层干部交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等内容。
(三)完善公开内容
在上面已经列举出来的公开内容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行业性质和业务特点,进一步完善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公开内容,力求公开的实效。
三、政务公开的时间要求
本意见所列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应作为常年政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按要求予以公布,下列事项应定期公布:
1、每年2月10日前公布本系统年度目标任务及领导分工。
2、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财务收支情况。
3、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对外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1、领导审签。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办公室将拟公开的内容制作成报表或文字(一式两份),报相关责任人审签,重要事项经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后,在相关的政务公开载体上对外公开。
2、收集意见。各单位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注意收集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要注意做好解答和反馈。
3、登记建档。各单位要及时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同时注意将公开的资料和收集到的意见登记归档,并注意保存,以备查阅和上级检查。
五、政务公开的载体
(一)政务公开栏
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政务公开重点单位,必须建立政务公开栏,利用公开栏这一有效载体搞好对外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场地优势,在机关院内的墙面上制作公开栏,并注意防雨、防晒;区政府各政务公开重点单位公开栏的大小及数量可因地制宜,根据公开内容的多少实际确定。
(二)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6月11日,区委区政府两办印发了《卧龙区政府门户网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各单位要按照该方案的要求,定设备、定人员、定职责,将各单位的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依据等政务公开内容直接录入上网,方便群众上网查询。
(三)电视报刊
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政务公开。
以上三种政务公开形式,政府其他部门(非重点公开单位)可以任选一种以上形式对外公开。
六、政务公开档案管理
1、各单位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参照国家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科学化、标准化、系统化,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
3、政务公开档案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者负责防盗、防火、防光、防虫、防潮、防高温等责任。
4、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按照统一封皮、分卷装订,分卷保管的办法,保持案卷的整洁。
5、政务公开档案管理要做到“四不准”,即:不准外借,不准私自带回家,不准损坏,不准丢失。
6、政务公开档案要及时、准确的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做到分类清楚、合理、目录齐全、书写工整、封面美观。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