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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4月27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卧龙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2006年我省已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首批3个试点省之一,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宛政办〔20078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努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原则和目标

(一)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在农村实施环境保护重点示范工程,统筹考虑,逐年实施,使行动计划的目标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2、因地制宜,分区指导。根据各地区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经济发达、污染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治污力度,实行环境优先战略;经济欠发达、环境脆弱的地区,加大生态保护投入,重点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与环保能力建设。

3、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环保工作的薄弱环节,尚无成熟的经验和模式借鉴,必须从典型和试点抓起,然后逐步推广,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4、突出污染防治,完善基础设施。紧紧围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这一重点任务,优先解决农村突出的生活垃圾污染、水环境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工业企业污染等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重点保障农村污染防治必需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饮用水源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

5、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制定有利于农村环保工作的相关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6、科技先行,多方筹资 。针对农村实际情况,重点开发低成本、高效实用的环保新技术,建立保障“行动计划”实施的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境保护领域。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切实改善;有效控制农村环境污染的趋势,逐步把落后的乡村建设成为“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2、近期目标。到2010年,通过示范带动,初步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部分条件较好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迈出较大步伐,基本实现道路平整,庭院整洁,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得到改善,重点区域养殖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摸清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三、计划任务

(一)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村镇环境规划,按照环境功能区划和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规划村镇工业企业布局。同时,依法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一是村镇二、三产业发展必须符合村镇环境规划的要求,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排污企业,不得引进列入国家淘汰、禁止名录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

二是村镇新上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或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是对合理开发和利用本地自然资源、工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较好的村办企业给予积极扶持。

四是按照计划开发和规范开采的要求,坚决制止私采乱挖矿产资源行为,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矿区逐步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对现有矿产开发企业建立生态恢复责任制,积极维护矿区农民的环境权益。

(二)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1、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与村容村貌改善。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继续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逐步清除简易厕所,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畜禽圈养并与住房分离;结合三位一体农村沼气能源建设工程,将人畜粪便处理后资源化利用;鼓励农民美化村庄环境,改善居住条件;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绿化;整治村庄河道、沟渠,实现河道水清、通畅、岸绿;逐步改善村庄道路状况,要求主要道路硬化平整;有条件的村庄主干道应安装照明设施;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统一的垃圾站,使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提倡资源化利用或集中处理。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的乡村可采取堆肥或近期简易填埋;在经济相对基础较好的村实行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理或纳入乡镇集中处置系统;同时组织对历史积存垃圾的专项清理。

3、生活污水处理。大力宣传节约水资源的重要性,逐步消灭污水随意倾倒现象,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三)保护农村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筑物,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合理布置取水点位置,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在村民集中聚居区,逐步建设集中供水系统。通过村规民约,完善污染预防措施,加强农药和化肥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当地政府,采取治理措施。

(四)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

1、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对畜禽养殖场的粪便污水经净化处理,可用于农田、绿地的灌溉,或经好氧或厌氧稳定处理,再投加适量的氮磷钾和微量元素,制成液体肥料,可作追肥施用;固体粪便物经生物转化,制成高效活性有机肥。

2、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对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小区实行规范的环境管理,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新上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小区要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针对不同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规模的养殖场,建设不同类型、规模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

(五)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与综合治理

通过土壤污染调查全面掌握全区的土壤污染现状、污染范围、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全面分析我区土壤污染的特征,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对策,为综合治理打好基础。

(六)建设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

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生态环境的乡镇、村率先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的要求。到2010年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任务,力争建成1个国家级、1个省级和3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

把农民(2006年)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且二、三产业发展基础和社会文明风尚较好的村作为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的重点,在整治村容村貌的基础上改善村庄人居环境。2010年前,力争建成30个市级以上生态文明村。

四、重点建设工程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对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的行政村重点实施以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为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示范建设,发挥辐射、带动周边的示范作用。

1、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示范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根据村庄规模和卫生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箱),及时收集村庄生活区产生的垃圾废物,实行卫生填埋。垃圾填埋场按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要求进行设计与建设。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根据各行政村实际情况,选择沼气池、化粪池、污水净化池等技术模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发挥辐射、带动周边的示范作用。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在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较多的地方,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根据养殖场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择生产沼气、堆肥、各类环境工程等技术模式,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力争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到2010年,全区建成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三)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建设工程

(四)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在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农村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计划的实施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区政府成立由主管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城建环保局局长、农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城建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林业局、科技局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为实施农村小康环境保护计划提供组织保障。

要建立政府领导、环保监督、部门分工、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协同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开展。区城建环保局主要负责监督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牵头组织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小城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的计划、组织、考核,负责组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土壤污染调查与治理示范工程、农村环保能力建设工程、环保宣传教育,负责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储存、处理设施建设、村庄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区农业局负责农村一池三改和化肥农药使用的控制,确保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区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区卫生局负责村镇改厕工程;区交通局负责村庄道路建设、照明设施建设、道路绿化;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重点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区财政局负责重点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的投入;区水利局负责村庄河流、沟塘整治、饮用水达标示范工程;区科技局负责高效、实用农村环保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区林业局负责村庄绿化工作。

(二)资金渠道

在争取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区政府要加大财政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同时鼓励村民、村集体和社会各界自愿参与。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统筹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解决试点示范村镇配套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三)政策措施

为确保“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加以推动;制定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食品发展、有机肥推广使用等有关政策。财政应对农村环境保护给予资金支持,并随财政收入增长每年从财政收入增长额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增加农村环保工作的投入。

(四)技术支持

为确保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要加强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系列配套技术示范与推广。针对农村地区经济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开发低成本、高效益、操作简单的小型实用环保新技术。要加快环保科研成果在农村的应用转化和推广,积极开展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推广服务体系。要加强农村环保科技人员的培养与引进,组建高素质的环保科技人员队伍。高度重视农村科技人才资源的开发和人才结构的优化,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的社会氛围、政策环境和用人机制。

(五)宣传教育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手段,在广大农民中坚持不懈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和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推动建设活动的全面展开。

(六)监督检查

推行目标责任制,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政府的目标责任体系,加强对乡、镇政府领导实施行动计划的目标考核。建立评比奖励机制,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年终进行评比,对生态文明村、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个人予以表彰。

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及热心农村

环保事业的志愿者进行监督。尤其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进行检查、视察,主动接受监督。要将“行动计划”年度实施

情况向社会公布,以督促、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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