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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07-00047|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07〕49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4月27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是国家、省、市加强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为推进我区农居地震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开展,按照豫政办〔200755号《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农居工程的重大意义

我区是农业大区,农村人口占全区人口的70%以上,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农民防震减灾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防震知识,大部分农居未经正规设计和施工,农村房屋抗震能力普遍低下,地震安全问题非常突出。从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地震情况来看,一次4级地震往往造成大量的民居倒塌、公共设施的破坏和严重经济损失,小震至灾甚至小震大灾的特征非常明显。实施农居工程是有效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建设安全和谐新农村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实施农居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综合抗震减灾能力,保障农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务实工作实效。

2、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落实节能、节地、节材的要求,体现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3、坚持经济实用、安全抗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把实施农居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整体改善。

(三)十一五期间的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区城乡不同区域的民房基础资料的调查,开展农村民居实用化抗震技术研究,编制农村民居抗震技术规程和种类齐全的建造、加固图集;结合村镇改建、新建,村镇社区公共设施、中小学危房改建等工程,建立覆盖范围较广的示范区、示范村、示范户,使新建、改造、加固房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通过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及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为全面开展农居(民居)工程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居工程建设规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紧密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卧龙区辖区农居(含城镇民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农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并纳入卧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98号)要求,把抗震设防和农村综合防灾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内容,明确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强制性内容。在农村农居(城镇民居)选址时,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制度,加强安全把关,使农民建房避开抗震不良场地,如河岸、陡坡、泥石流、地裂缝、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三)加强农村建房抗震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三网一员(地震监测、灾情速报、科普宣传;防震减灾助理员)网络,要明确一名干部专职负责防震减灾工作和农居工程的管理服务。建设、科技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对新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统一规划和建设的民居,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抗灾设计,确保建房质量达到抗震设防的标准。对农民(城镇居民)自行建造的房屋,要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免费提供多种建房方案或图纸,供农民(居民)参考选择。通过加强技术指导等措施,引导农民(居民)建造满足抗震安全的房屋。

(四)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列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组织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理论和方法、房屋抗震加固、抗震结构改造等施工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新型农村建筑工匠,组建一批能够满足农村建房需求的抗震民居建筑队伍。对经过抗震技术培训,取得住房建筑施工队、工匠或个人,颁发资格证书,优先承接农民(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工程。

(五)建立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农居工程技术服务组织。乡镇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农居工程的管理和服务。要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资源,建立技术服务站和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为开展农居工程提供长期技术指导、知识普及和咨询等服务。

(六)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城镇社区)示范工程

2008年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村镇(社区)改造、中小学危房、卫生院(所)改造等工作,选择一定数量的村组,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适用,且对周围农民有吸引力的抗震农居,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农居工程的全面实施。

(七)加强农村(城镇)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与开发

建设、科技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全区农村民居特点和建房习惯,开展农村民居地震破坏机理研究,研究适合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造价、不同结构类型的民居抗震实用化技术。建设部门要组织编写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导则,编印一批经济适用、符合农民建房习惯的抗震民居图集。

四、推进农居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

成立卧龙区农居地震安全领导小组 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农居(城镇民居)领导小组,把实施农居工程,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分解工作任务,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科技、建设、民政、农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发展改革(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减免相关税费,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科技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防震减灾科研工作,强化科技攻关和实用化推广。

(二)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抗震民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优先安排建设抗震房屋的农户(居民)进入新村规划区建房;区城乡建设部门,对新村规划或施工图纸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要优先批准开工建设;区土地房产部门,要在严格用地审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倾斜政策,鼓励农民(城镇居民)建设抗震民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优先安排一定的农居工程专项资金,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助的原则,整合村镇规划、移民搬迁、征地安置、救灾扶贫和阳光工程等各种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吸收各种社会捐赠,拓宽农民建房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资金渠道。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农民(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农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动员社会各阶层共同关心和支持农居工程。

OO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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