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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7-00120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卧龙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2017〕28号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0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卧龙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卧龙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1019


卧龙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173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目标,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在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全面完成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监管能力显著加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的目标要求,确保通过考核验收,荣获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称号。

三、创建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组织领导。成立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每年度召开两次以上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区政府

2、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景区)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景区),区直有关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责任单位:区政府

3、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和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各业务部门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发改委、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经费、专项整治、行政执法、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宣传培训、举报奖励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监管经费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5、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质监分局、食药监管分局、工商分局、粮食局

6、生产经营主体人员培训。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

7、农业生产过程控制。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

8、农产品自检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

9、建立无害化处理机制。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畜牧局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0、实行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制度。推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畜牧局、食药监管分局、工商分局

11、落实农业投入品规范经营。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100%落实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农业局、畜牧局、供销社

12、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供销社、食药监管分局、工商分局

13、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基本杜绝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4、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区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其中:区农业局全年定性检测样品不少于4000个,定量检测样品不少于450个;畜牧局年定性检测样品不少于5000个,定量检测样品不少于200 个;水利局全年定性检测样品不少于1000个,定量检测样品不少于50个。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

15、日常巡查。乡镇街道(景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每个乡镇街道(景区)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景区)

16、信息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7、执法检查。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食药监管分局、工商分局、粮食局

18、依法处置。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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