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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7-00111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见
发文字号 宛龙政〔2017〕30号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3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区资本市场建设,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高区域经济总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以市场体系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为主线,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为重点,鼓励更多优秀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市场实现股权融资上市或挂牌,引导企业实现不同形式的债权融资。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培育创新创业体系。加快各类要素平台建设,打造金融要素集聚、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全区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8家以上,资本市场融资达到30亿元,证券化率达到40%,直接融资比重达到45%。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不低于2只,募资总规模10亿元以上。各类金融业态更加丰富,金融创新更加活跃,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丰富和完善资本市场体系

引导已入驻卧龙区的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发挥自身优势,深度参与地方经济发展。引进或培育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等新型金融或类金融组织,丰富金融供给。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商业保理等服务组织。打造各类金融机构集聚、提供综合金融产品、融资路演、科技成果发布、宣传培训为一体的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林权、采矿权、碳排放权等要素交易市场。

(二)积极推动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实施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以想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等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为基础,加大对企业股改的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管理,夯实对接资本市场的基础。大力推动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或挂牌。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香港、美国等境外成熟资本市场上市。鼓励上市(挂牌)公司持续提高再融资能力。

(三)大力提高直接债务融资规模

鼓励优势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项目收益票据、绿色券等,加快推动资产证券化。鼓励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在本地加大投放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加强对小微企业及三农等领域的支持。推动中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中小企业私募债

(四)稳步发展私募基金

鼓励设立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为基金设立提供便利化服务。通过私募基金方式为企业提供全链条股权融资支持。转变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壮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新三板发展基金等。

(五)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兼并重组

强化上市(挂牌)企业区域经济发展主力军作用,鼓励其开展以整合资源,获取技术、品牌、渠道为主要目的的并购重组。引导上市(挂牌)企业通过资产注入、置换等方式,改善存量结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联合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

(六)鼓励融资模式创新

大力推广融资租赁。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支持企业利用融资租赁引进先进设备促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积极推动我区重点工业企业加强与金融租赁公司合作开展跨境业务,输出产能。探索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基础设施、产业集聚区建设等领域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引导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强化直接债务融资增信服务。鼓励地方融资担保机构为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制度,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提供一条龙服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中需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对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过程中涉及多部门审批的,要实行联合办公,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确定中介机构、改制、上市辅导、申报材料、发行上市、再融资、成功发债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备案。未报告备案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企业上市等扶持奖励政策。

(二)加大扶持力度

1.上市(挂牌)融资支持。对成功上市挂牌的区属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等在我区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

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以下节点分阶段奖励:在中介机构指导下完成股改的,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由区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完成河南证监局辅导,并正式报会的,以证监会受理通知书为准,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成功后,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我区的(募集资金以招股说明书为准),给予100万元奖励。境外上市的企业,在成功上市后给予150万元奖励。

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以下节点分阶段奖励:通过券商内核,并正式上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的,以收到股转系统受理函为准,给予40万元奖励;新三板成功挂牌后,给予20万元奖励。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展示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上市挂牌公司实现定向增发、配股等股权类再融资(债务再融资适用本意见第6条规定),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我区的,按照其再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加大对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支持力度。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按变更登记处理。工商、住建、国土、规划、税务、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协助办理土地、房产、车辆、设备等资产变更过户手续。相关费用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因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加的企业分担部分,财政安排资金予以专项支持。

对其他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解决。

3.鼓励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外地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0万元、50万元补助。

4.上市企业限售股解禁后在我区进行股权交易的,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视其对财政贡献情况给予支持。

5.支持直接债务融资。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按照其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奖励不超过50万元。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是指经发展改革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或注册发行的企业债、公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票据、私募、中小企业集合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融资券、绿色券等。

6.积极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发展。区政府根据发展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设立和扩大引导基金规模。强化对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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