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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7-00046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
发文字号 宛龙政〔2017〕17号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29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

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宛民文〔20174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如下:

一、卧龙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为每人每月460元,仍执行每人每月460元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16年每人每月240元提高为250元。

二、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6年每人每年不低于2960元提高为3250元。保障对象补助标准按照一类每人每月172元;二类每人每月142元;三类每人每月122元执行。

三、我区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月67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530元(平均600/月,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四、我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52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3600元(平均4400/年,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

五、特困人员护理补贴;特困人员护理补贴依照有关文件公式计算,按当前南阳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计算,护理补贴为:半自理人员75/月;全护理人员为200/月。

六、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1、集中供养人员的护理补贴;集中供养人员的护理补贴由乡镇政府负责管理,依据残疾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等手续认定全护理、半自理类别,为其办理相关特困供养手续,同敬老院签订监护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开展日常各类生活照料。

2、分散供养人员的护理补贴;分散供养人员的护理补贴由乡、村两级负责管理,依据残疾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等手续认定全护理、半自理类别,指定监护人(代养人),乡镇政府要同供养对象监护人(代养人)签订监护(代养)协议,明确责任义务。

3、护理补贴资金;护理补贴资金由区乡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负担。

以上标准及办法自201711日起开始执行。各乡镇街道(景区)、各相关部门要抓好落实,确保足额、按时发放,确实做好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

20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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