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宛政〔2017〕4号)精神,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保障水环境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为统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质改善、保障水生态流量与水生态修复统筹兼顾、点源与面源全面控制、节水与治水共同推进、治理与防范统一部署,优先保护白河饮用水水源,加快治理重污染水体和黑臭水体,实现“水生态、水资源、水产业、水景观、水文化”五位一体、协调发展,为建设生态卧龙创造良好的水环境条件。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全区主要河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总体达到73%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劣于Ⅴ类,下同)降至18%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6%;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和垃圾清理、清淤等整治工作。
2018年,全区主要河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4%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全面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和整治工作。
2019年,全区主要河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9%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以上;黑臭水体全部消除。通过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各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必须完成同区政府签订的《南阳市卧龙区碧水工程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目标要求。
二、攻坚任务
(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保护。开展总干渠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沿线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管理长效机制,推进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二)白河流域卧龙段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城镇生活污染,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等所有污染因子(全因子)稳定达标排放,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工程;强化乡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全流域乡镇和较大集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 “八小”企业,强力整治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中药材加工、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九大重点污染行业,工业企业外排废水要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依法关闭、拆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其它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储存处置设施建设,加强畜禽养殖业水技术推广及设施改造;建立水环境流量调度机制,建设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优化主要闸坝联合调度机制;保护湿地和水生态系统,在白河流域开展湿地调查、保护与修复,规划建设湿地,开展河湖水生态修复,在重点河段围绕治脏、治污、绿化开展河道截污、清淤疏浚、河水净化、河流补源等专项行动,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控制用水总量,2019年底,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4%、25%。
(三)黑臭水体整治。推进辖区内河清洁整治工程,实施污染源头治理;采取截污纳管、雨污分流、面源控制、清淤疏浚、清理垃圾、生态净化、活水循环、清水补源等措施,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分级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建立健全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五)遏制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全面清理农村河道、沟渠、坑塘垃圾、秸秆,加快清淤疏浚整治工作;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模式,加快农作物化肥农药减量化、零增长行动。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特殊环境敏感区环境管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
(六)预防水污染事件。开展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排查和监控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相应措施。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实施“河长制”。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把水环境治理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的要求,加强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台帐,全力推进实施“河长制”。各级河长要积极履职,带头落实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按照区级河长每半月一巡、乡镇级河长每周一巡、村级河长每天一巡的要求,开展河道巡视,河道警长、河道保洁员要发挥监管和治理作用,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联防联控。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达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区发改委负责牵头编制实施城镇污水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推动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区工信委负责推动实施辖区内污染较重企业的改造退出工作和落后产能的淘汰;区住建局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置、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置项目建设的监管;区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区水利局负责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开展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完善主要河流闸坝联合调度相关办法,组织实施重大生态调水工程,建立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指导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河道采砂工作;区畜牧局负责完善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与调整,指导养殖企业完善环保设施,加强对养殖企业日常监管;区国土资源局、区林业局负责对影响水环境的矿山开采、森林采伐、植被破坏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严格奖惩,严肃追责。区政府对各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作为当地政府或区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区政府将约谈地方政府或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区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筹措资金,推动治理。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申请中央、省、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社会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五)加强宣传,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引导活动,及时公布水环境质量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宣传先进,曝光落后。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治污染,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培育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开展环境公益服务、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投身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景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本意见实施,确保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