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谢庄乡设立谢庄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南阳市卧龙区谢庄乡撤乡建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16〕16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方城县清河乡券桥乡卧龙区谢庄乡撤乡建镇的通知》(宛政办文〔2017〕1号)精神,决定撤销谢庄乡设立谢庄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撤乡建镇后的衔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