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临时用地恢复期补助费
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卧龙区南水北调工程临时用地恢复期补助费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3月31日
卧龙区南水北调工程
临时用地恢复期补助费使用办法
为及时有效解决南水北调工程临时用地使用后的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规范南水北调工程资金使用,结合我区南水北调工程临时用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经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公司认定,省政府移民办批复下达的南水北调南阳段、试验段、白河倒虹吸工程、宁西铁路交叉工程临时用地恢复期补助费专项资金。
二、资金用途
临时用地恢复期补助费,统筹用于解决南水北调工程临时用地占用、复垦后出现问题。按照有则据实解决的原则使用恢复期补助。具体可用于如下方面:
(一)因复垦造成的延期补偿。复垦过程中因天气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的复垦延期问题,给予农户一定的补助。
(二)复垦后地力下降补偿。由于复垦导致土地地力下降,影响农作物产量的,给予适当补偿。临时用地使用后改为种植林木造成林木损失的,依照邻近区域相同或相似地类的农作物损失予以补助,不得以林木损失量进行补助。
(三)采取工程措施解决因复垦后还存在的灌溉、排水、进地及耕作道路、回填白干土造成不渗水等问题。需采取工程措施的,必须有明确的文字、音像资料做为解决的前置条件。
因施工单位原因,出现局部塌陷、沉降腐殖土不足、水保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应由建设单位解决。出现扯皮或施工单位撤离等无法解决的,可以采取工程措施解决。
(四)土地耕作中存在的不适宜耕作料物的处理。如建筑物废弃料等的分拣、运输、填埋费用。
(五)其他多方认可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使用办法
资金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征地拆迁安置单元包干使用,具体包干资金见附表(不含征地拆迁安置实施规划报告计列的耕园地200元/亩恢复期补助费)。除靳岗街道坡桥村武庄弃土场排水问题可用南阳段资金解决外,其余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跨单元使用或超范围使用。
(一)已预付的南水北调南阳段、试验段、白河倒虹吸工程、宁西铁路交叉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实施规划报告计列的耕园地200元/亩恢复期补助费可直接补偿。复垦造成的延期、复垦后地力下降也可直接补偿。
除实施规划报告计列的耕园地200元/亩恢复期补助费、复垦造成的延期可直接向农户或承包人补偿外,其余拨付资金必须有拨付依据的资料档案,以备审查。
减产损失无法认定的可向农业部门申请认定,认定后予以补偿。
(二)工程处理措施应由村委会或村委会与承包户联合提出,由乡镇、街道批复实施。
四、工程措施使用程序
复垦后土地存在缺陷必须采取工程措施的,需得到主管部门或有资质单位的认定。
乡镇街道接到工程措施报告后,应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依据安全、合理、有效的原则予以批复。疑难问题可邀请区南水北调办公室会审。批复必须包含工程实施的的合理理由、工程量、单价、资金、第三方认定意见、工程建设及完工日期和必要的附件,不得简单笼统罗列项目。
工程批复后,乡镇街道以文件形式报区南水北调办公室备案。区南水北调办公室对有疑问的工程以文件形式通知乡镇街道。
工程批复后,乡镇街道按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和实施方式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村委会组织实施。在工程完工且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后方可拨付资金。
乡镇街道办应全方位加强对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和台帐。
五、资金拨付
(一)区南水北调办公室根据账面余额,按包干资金一次性或分次拨付资金。乡镇街道按用途、使用办法、工程措施使用程序等手续完善后拨付资金。要做到一事一完善手续,不得累加完善。
(二)乡镇街道要按照实际需要陆续拨付使用,不得一次拨付给农村经济集体或承包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解决临时用地恢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完成。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临时用地恢复工作开展。
(二)做细做实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临时用地恢复及资金使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土地可持续使用,逐步恢复并提高土地生产率,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强化资金监管。区南水北调办公室做好该项资金的监管,要做到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支出资金要完善签批手续。对手续不全或虚报冒领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