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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6-00011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卧龙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2016〕2号 发布时间 2016年02月29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卧龙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卧龙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卧龙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222

卧龙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

1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针对我区灌区发展的实际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提出推进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1.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快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建设完好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立科学合理的终端水价制度,形成良性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以促进农业节水。

1.2 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坚持两手发力。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坚持供需统筹。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坚持因地制宜。区分不同区域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尊重农民意愿,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做法,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1.3 总体目标

卧龙区本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有三个目标:

1.3.1 建立工程完好、配套齐全的灌溉工程体系。即通过中央财政末级渠系改造补助资金的引导,以用水户协会为主体,组织受益农民投工投劳,在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已完成续建配套的基础上,完善末级渠系配套工程体系。

1.3.2 建立科学的灌区末级渠系管理体制。即通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农业用水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同时,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民主的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将改造完成的末级渠系工程产权(或使用权)明确归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最终使农民用水户协会成为末级渠系工程的产权主体、改造主体和管理运营主体,全面实现农民用水自治。

1.3.3 建立灌区良性运行机制。工程改造和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同时,建立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农业水权制度,实行按定额用水,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经济激励机制,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水资源高效利用。

1.4 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增加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农民用水自治的管理体制为核心,以配套完好的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科学合理的终端水价制度为保障,通过工程改造、水价改革和管理创新,解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减轻农民用水生产成本,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2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卧龙区各灌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主要是村级农民用水服务组织,虽然村级农民用水服务组织未登记注册,不是规范的用水户协会,但其已在灌溉管理、水费计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农民用水服务组织的设立一般以渠系、水系、行政村相结合为基础,由灌区与村委会协商确定35名管水员组成。农民用水服务组织职责是负责灌前发动、上报用水计划,按灌区批准的用水计划组织用水户浇地;灌后对用水户收取水费;灌溉前后组织人员对末级渠道清淤除杂和维护;同时配合灌区做好骨干工程节水改造项目实施中的有关占地赔偿、投工投劳等工作;经费来源采取区级补助一点,镇上补助一点,村上自筹一点的办法共同筹资解决。

农民用水服务组织的运作情况:一般是在灌前各用水服务组织到灌区申请用水,经灌区同意后组织用水户依次浇地,全体用水服务组织成员,昼夜跟水服务。灌溉结束后对用水户收费,收费方式有三种:一是全年以亩承包,一年一清;二是全年以亩承包,分次结清;三是以亩计征,一次一清。水费收取后,由灌区对用水服务组织开具票据。用水服务组织在灌溉前后组织人员对渠道进行清淤除杂和维护,保证渠道输水安全畅通。

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改变了过去长期形成的用大锅水的意识,增强了商品水和节水意识;减少灌溉管理中间环节,供需双方直接见面,增加了水费收取透明度,有效地避免了搭车收费和截留挪用,减轻了用水户负担。通过实行用水户参与的民主管理和决策,促进用水管理更加透明,杜绝了配水不公、受益不均现象;同时也解决了末级渠系管理主体长期缺位的难题。

目前,我区在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方面尚处于探索阶段,灌区内大部分乡村尚未成立用水合作组织,由于灌区水源情况、农户土地单元过小过多过于分散、末级渠系长期缺管失修不配套、田间土地不平整等因素,给农民用水带来了浇地秩序混乱、计量难、征费难、渠道管护难等不少困难。

2.2 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工程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工程配套速度慢。我区灌区内末级渠系工程均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配套率只达到设计面积的50%左右。

工程管理跟不上。我区中型灌区普遍实行专管、群管相结合的办法,目前,由于管理经费落实困难,收入水平低于其他行业,影响了管理工作,另外,水利法制还很不健全,问题比较突出。

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严重。我区大部分水利工程已建成40年以上,加之多年来各级财政经费紧张,工程未得到及时修复配套,特别是末级渠道现在已超期运行,加上近年来连续干旱,地下水位下降,水源不足,使灌溉面积逐年衰减。

2.3 农业水价改革与水费计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灌区目前的农业用水水价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水利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第091号)规定的以总干渠渠首进水闸为计量点、每立方米2.6分的标准执行。

卧龙区6座中型灌区水费征收依据南阳市卧龙区物价局、水利局宛龙价字〔19971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按照基本水费加水量水费计收。基本水费每年每亩4.5元,计量水费按每方水2.6分计收。水费由水利站直接进行征收,水费征收分夏秋两季,以村为结算单位,夏季随公粮一起征收,由财政统一结算,秋季随村提留一起结算。但是由于灌区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农村公粮和村提留取消后,加之管理跟不上,水费实收率很低,平均不足30%

3 改革的主要任务

3.1 组织建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培育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的农民用水自治组织,承担末级渠系的维修、使用和管理职责。

3.1.1 开展农业用水管理组织现状调查。调查典型灌区有关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的情况。

3.1.2 编制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规划。包括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布局、管理范围、管理内容、能力建设及运作管理机制等。

3.1.3 引导农民用水户协会进行社团登记。引导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去民政部门依法登记,通过协会章程,明确权利和义务,健全供水管理、工程维护、水费收缴、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3.1.4 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用水管理。在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初期,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指导和扶持。要积极开展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能力培训和农田水利技术培训。

3.2 工程建设--末级渠系节水技术改造

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进行灌溉末级渠系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完善灌溉设施。

3.2.1 开展灌区灌溉工程设施现状调查。包括骨干和末级渠系工程、管理情况。

3.2.2 编制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规划。包括末级渠系工程分布和规模以及固定渠道、配套建筑物、量测水设施等。

3.2.3 加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的投入管理。包括末级渠系改造投入来源渠道、方式、分摊比例、监督管理农民投工投劳的组织方式,以及项目组织模式等。

3.2.4 加强末级渠系工程的产权管理。将改造完成的末级渠系工程产权明确归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末级渠系工程进行产权登记,颁发产权证书,加强产权保护与监督管理。

3.3 机制建设―农业终端水价改革

积极推进以终端水价制度为核心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形成灌区良性发展机制。

3.3.1 灌溉定额选用

灌区内农业生产的指导思想是既保证粮食生产又发展农村经济,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主要是以小麦、玉米为主。现状年灌区作物种植比例小麦60%,玉米40%,花卉22%,蔬菜18%,花生15%,水稻3 %,大豆2 %,复播指数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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