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卧龙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卧龙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卧龙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
1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针对我区灌区发展的实际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提出推进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1.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快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建设完好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立科学合理的终端水价制度,形成良性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以促进农业节水。
1.2 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坚持两手发力。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坚持供需统筹。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坚持因地制宜。区分不同区域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尊重农民意愿,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做法,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1.3 总体目标
卧龙区本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有三个目标:
1.4 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增加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农民用水自治的管理体制为核心,以配套完好的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科学合理的终端水价制度为保障,通过工程改造、水价改革和管理创新,解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减轻农民用水生产成本,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2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卧龙区各灌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主要是村级农民用水服务组织,虽然村级农民用水服务组织未登记注册,不是规范的用水户协会,但其已在灌溉管理、水费计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农民用水服务组织的设立一般以渠系、水系、行政村相结合为基础,由灌区与村委会协商确定3~5名管水员组成。农民用水服务组织职责是负责灌前发动、上报用水计划,按灌区批准的用水计划组织用水户浇地;灌后对用水户收取水费;灌溉前后组织人员对末级渠道清淤除杂和维护;同时配合灌区做好骨干工程节水改造项目实施中的有关占地赔偿、投工投劳等工作;经费来源采取“区级补助一点,镇上补助一点,村上自筹一点”的办法共同筹资解决。
农民用水服务组织的运作情况:一般是在灌前各用水服务组织到灌区申请用水,经灌区同意后组织用水户依次浇地,全体用水服务组织成员,昼夜跟水服务。灌溉结束后对用水户收费,收费方式有三种:一是全年以亩承包,一年一清;二是全年以亩承包,分次结清;三是以亩计征,一次一清。水费收取后,由灌区对用水服务组织开具票据。用水服务组织在灌溉前后组织人员对渠道进行清淤除杂和维护,保证渠道输水安全畅通。
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改变了过去长期形成的用“大锅水”的意识,增强了“商品水”和节水意识;减少灌溉管理中间环节,供需双方直接见面,增加了水费收取透明度,有效地避免了搭车收费和截留挪用,减轻了用水户负担。通过实行用水户参与的民主管理和决策,促进用水管理更加透明,杜绝了配水不公、受益不均现象;同时也解决了末级渠系管理主体长期缺位的难题。
目前,我区在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方面尚处于探索阶段,灌区内大部分乡村尚未成立用水合作组织,由于灌区水源情况、农户土地单元过小过多过于分散、末级渠系长期缺管失修不配套、田间土地不平整等因素,给农民用水带来了浇地秩序混乱、计量难、征费难、渠道管护难等不少困难。
2.2 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工程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⑴工程配套速度慢。我区灌区内末级渠系工程均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配套率只达到设计面积的50%左右。
⑵工程管理跟不上。我区中型灌区普遍实行专管、群管相结合的办法,目前,由于管理经费落实困难,收入水平低于其他行业,影响了管理工作,另外,水利法制还很不健全,问题比较突出。
⑶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严重。我区大部分水利工程已建成40年以上,加之多年来各级财政经费紧张,工程未得到及时修复配套,特别是末级渠道现在已超期运行,加上近年来连续干旱,地下水位下降,水源不足,使灌溉面积逐年衰减。
2.3 农业水价改革与水费计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灌区目前的农业用水水价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水利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第091号)规定的以总干渠渠首进水闸为计量点、每立方米2.6分的标准执行。
卧龙区6座中型灌区水费征收依据南阳市卧龙区物价局、水利局宛龙价字〔1997〕1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按照基本水费加水量水费计收。基本水费每年每亩4.5元,计量水费按每方水2.6分计收。水费由水利站直接进行征收,水费征收分夏秋两季,以村为结算单位,夏季随公粮一起征收,由财政统一结算,秋季随村提留一起结算。但是由于灌区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农村公粮和村提留取消后,加之管理跟不上,水费实收率很低,平均不足30%。
3 改革的主要任务
3.1 组织建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培育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的农民用水自治组织,承担末级渠系的维修、使用和管理职责。
3.2 工程建设--末级渠系节水技术改造
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进行灌溉末级渠系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完善灌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