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卧龙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卧龙区交通运输行政执行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26日
卧龙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理顺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宛政〔2014〕8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参照市区相关改革意见和做法,现就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管理机制为手段,以规范管理为目的,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执法队伍结构,着力解决当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超员严重、治超不力等问题,建立权责明确、体系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为实现全区交通运输现代化、交通执法规范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精简高效、积极稳妥。
(三)时间要求。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整合执法职能。将分散在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新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区交通路政管理所的基础上组建,规格为副科级,为卧龙区交通运输局直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
(二)从严核定编制。根据省、市编制部门核定的执法机构编制数,按照人员编制不突破的原则,在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总量内,根据定编标准核定编制78人。
(三)人员选聘办法。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办法进行考试、考核聘用。
(四)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对区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人员和公用经费,省财政将核定的区级编制人数纳入区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予以保障。省级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中安排一定执法工作经费,作为基数一次性补助到市、区。严禁将罚没收入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经费挂钩。
(五)人员安置。新的执法机构以区路政管理所为基础成立,核定财政全供编制78名,路政管理所分配编制名额30名,公路局分配编制名额48名,所有人员从区路政管理所、公路局现有在编在册曾经从事过执法工作的路政、运政执法人员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区管干部不参加考试)。区运管局按照改革要求,对因工作需要调入执法局工作的,由组织选调解决。区路政所、公路局对未聘人员,本着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由各单位妥善安置。
三、转岗安置的配套政策
(一)对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原在编在册的未聘人员,进入新成立的路产路权保障中心,原身份、待遇、工资发放渠道不变。
(二)对原在编在册人员,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病经法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要及时办理退休和病退手续。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14〕65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宛政〔2014〕80号)文件精神,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中,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给同级财政的资金中支付,划拨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后,享受提前退休待遇,本人自愿继续工作的,从提前退休到正式退休,与正常上班人员的工资差部分,由原单位从经费中予以解决,保证个人福利待遇不受损失。
(三)对原在编在册人员转岗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的,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分流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期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入本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保证分流人员退休后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对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如低于按事业单位职工计发的退休费,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补贴基数为2013年12月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标准与本人2013年12月按事业单位计算的退休费差额。补贴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补贴办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 对拖欠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参照豫政办〔2011〕140号文件,由同级财政统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本级财力一次性解决。
(五)改革中转岗的原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其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省、市、区政府已出台的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行业有利于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措施,适用于本次改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政府成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要积极落实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认真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大问题。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研究确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要理顺资金管理渠道,保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经费,加强资金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加强人事管理,做好改革中定岗定员、离退休、转岗安置人员和提前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交通运输、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和财务、人事纪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转岗富余人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确保行业大局稳定。
附件:卧龙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附件
卧龙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余泽厚(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华显文(副区长)
成 员:刘艳红(政府办副主任)
黄新龙(区政府办纪检组长)
王金星(区编办主任)
田华宇(区人社局局长)
于保峰(区财政局局长)
陈永平(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宣真(区公路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陈永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克娥、吴大勇任办公室副主任。